我厅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
各州(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积极动员相关主体申报,原则上每个州(市)择优推荐一家。
经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省级审定,我厅对各地推荐的116家生态农场进行了现场评审和综合评价,从中遴选出85家省级生态农场。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10家国家级生态农场(含2022年已认定的3家省级生态农场),已获农业农村部认定。
经主体申报、州市推荐、形式审查、现场复核、综合评议、结果公示等程序,云南省7家经营主体荣获国家级生态农场称号。
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认定西安市鄠邑区康缘家庭农场等120个家庭农场为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取消西安市灞桥区本味塬家庭农场等164个家庭农场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经主体自愿申报、县级核实、市级初审、省级评审,报请第1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命名都江堰市古韵清泉家庭农场等309家家庭农场为四川省第九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根据监测结果,决定取消大安区牛伟镇紫藤家庭农场等13家监测不合格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称号。
经推荐申报、形式审查、现场评价、综合评议等环节,拟授予全国345个申请主体国家级生态农场称号,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在主体申报、县级推荐、市级审核的基础上,经省级审核并公示,新认定杭州萧山琴丰家庭农场等221家家庭农场为2023年度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经家庭农场和县级申请、市(州)审核推荐,并征求省农业农村厅各相关处室(单位)、各专班意见,初步确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341个、家庭农场示范县8个。
经自愿申报、市县推荐、形式审查、现场评审、综合评议和结果公示等程序,决定授予30家主体省级生态农场称号,现将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