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命名四川省第九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的通知
川农函〔2023〕690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办法》(川农规〔2022〕3号)文件精神,经主体自愿申报、县级核实、市级初审、省级评审,报请第1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命名都江堰市古韵清泉家庭农场等309家家庭农场为四川省第九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根据监测结果,决定取消大安区牛伟镇紫藤家庭农场等13家监测不合格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称号。
各地要准确把握全省家庭农场由数量增长迈向量质并举发展新趋势,突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发展方向,切实发挥好示范场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引领示范作用,逐步夯实新时期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的主体基础。
附件:
1.四川省第九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命名名单
2.2023年取消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称号名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8日
【查看政策原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命名四川省第九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