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2023年自治区示范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联审会议,经充分研究讨论,严格审核把关,最终认定30家家庭农(牧)场通过审查。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拟认定石家庄市鹿泉区永生家庭农场等188个家庭农场为2023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现予以公示。
通过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查推荐、市级审核评价、省级复核审议、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授予82家主体省级生态农场称号,现予以公布。
经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区级审核、市级复审,拟认定天津市滨海新区敬贤家庭农场等70个家庭农场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经自愿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通过,拟命名都江堰市古韵清泉家庭农场等309家家庭农场为四川省第九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现向社会进行公示。
经省农业农村厅复核、专家评审,征求省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等程序,拟初步评定石林县王金春种植家庭农场等155个家庭农场为第五批全省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现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经县级监测、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公示,确定继续保留济南市长清区安亮家庭农场等456家第一、三、五批家庭农场的省级示范场资格,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办法所指河南省示范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或通过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符合主体明确、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生产标准、效益明显、带动力强等要求,经省农业农村厅择优认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发挥家庭农场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经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核、市(州)推荐、省级评审并公示,决定推介广元风头嘴蔬菜种植家庭农场等101家家庭农场为四川省第一批“10+1”家庭农场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