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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批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4-07-17 10:14 481 阅读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批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农药饲屠发〔2024〕1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各相关县(区、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2024〕20号)要求,现将《甘肃省2024年第二批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第二批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4日


甘肃省2024年第二批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全省粮改饲项目实施工作,发展以青贮玉米为主的优质饲草产业,做大做强农牧循环、种养结合的现代畜牧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的积极性,拉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养殖业转型升级,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良性互动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政府市场两手并用,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着力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产业发展,农户受益。建立收储主体和优质饲草种植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适度扩大项目实施主体类型,吸纳更多农户主动参与粮改饲,形成规模化草食畜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和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收益。


注重质量,提升效益。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在保证粮改饲面积和收储任务完成的同时,更加注重收储的质量,让粮改饲参与者特别是玉米青贮饲料使用者真正受益,提升项目实施成效。


需求导向,产销对接。重点支持我省牛羊传统优势产业,向玉米种植大县、牛羊养殖大县倾斜,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收储面积,确保生产的优质饲草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储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优质饲草品种。


种养结合,规模适度。优先支持规模养殖场(户)、专业化青贮饲草生产企业流转土地种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植养殖,同步提升优质饲草品质和种养效益。


(三)目标任务

推进粮改饲项目县种植结构调整,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增加收储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全省2024年第二批粮改饲项目实施收储面积29.4万亩。


二、实施范围


在全省33个县(区、市)和嘉峪关市实施(详见附件)。


三、实施内容


种植品种:以青贮玉米为主,适量兼顾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甜高粱等优质饲草、区域特色饲草品种。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专业青贮饲料收储企业(合作社)等主体。


资金用途: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收储补助。各地可结合项目实施探索通过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等方式,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加快推进秸秆养畜进程。项目县(区、市)须在确保粮改饲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根据下达本县(区、市)补助资金规模确定具体补助标准。项目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助标准。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实施主体、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补助发放时限、保障措施等。各项目县实施方案经县(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6月25日前,上报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审核,经市州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应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储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上述主体应有银行账户(号)或惠农政策“一卡通”,应有与收储量相适应的青贮设备设施,90%的主体应为近三年100%完成收储任务的主体。各项目县根据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及各主体的粮改饲面积和收储任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各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各实施主体完成的收储数量、收储作物种植面积、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组织实施主体与种植青贮玉米等农户签订收储收购合同,确保农户种植青贮玉米收益高于种植籽实玉米收益。要组织农技、农机、畜牧技术推广单位全程服务实施主体和农户。


(三)完善青贮设施设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指导实施粮改饲项目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储企业(合作社),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完善强化永久性青贮池等基础设施和裹包青贮设施,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做到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四)规范补助资金发放。采取“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青贮玉米等饲草收储工作结束后(11月10日前),根据项目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畜牧等有关部门核查验收结果发放。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额度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公示清册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作为兑现补助资金依据。收储任务按照每立方米青贮玉米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青贮草料计算收储数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及时核实补助对象的青贮玉米等饲草作物种植面积、收储数量、补助资金,并将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青贮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档案管理资料应一式二份,补助对象一份,农业农村部门一份。


五、项目进度安排


6月份,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甘肃省2024年第二批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县级制定、市州审核上报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9—10月份,各市(州)上报项目实施县粮改饲工作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9月1日开始,进行周调度,项目县(区、市)每周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11月份,项目实施县(区、市)和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兑付补助资金并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市级、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按照评价指标内容和评分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和自评打分,提交《粮改饲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证明材料和自评报告,并在农业农村部粮改饲试点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完成情况。县(区、市)自评报告经市级审核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在县级自评基础上对项目县(区、市)全覆盖进行项目绩效评价,评价报告与县级自评报告一并上报省农业农业厅。


12月份,省农业农村厅抽查部分项目实施县(区、市)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保障工作条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项目实施县(区、市)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项目技术服务小组,确保粮改饲项目实施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地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粮改饲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地方性政策性任务。项目实施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切实加强粮改饲项目监管,规范做好政策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及时将项目任务执行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上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全面调度饲草种植面积、产量、价格、效益、收储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收储过程中要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将饲草收储数据等信息填报到粮改饲信息统计上报系统。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包括实施方案、摸底申报资料、任务下达分解、检查核验资料、公示材料、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实施图像视频等文件资料,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关键节点加强现场检查与指导。


(三)提升青贮质量。项目实施县(区、市)要抓好粮改饲技术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等方式,分期对青贮主体全覆盖进行技术培训。青贮期间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主体一对一进行现场指导,准确把握青贮收获时间和标准化制作流程、要点,推广使用青贮添加剂,确保青贮质量。省、市、县要分别组织玉米青贮质量品鉴活动,并将品鉴结果作为年底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和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县(区、市)和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甘肃省粮改饲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进行项目绩效评价,按时提交《粮改饲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证明材料和自评报告,并在农业农村部粮改饲试点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完成情况。超额30%完成下达任务的项目实施县要对超额原因作出书面说明。县级自评报告经市级审核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在县级自评基础上对项目县全覆盖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对部分项目县进行绩效评价。省、市、县要按规定做好绩效信息公开。


(五)加强宣传指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粮改饲的重大意义、政策内容、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使域内规模化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储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均能准确掌握扶持政策,帮助收储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增强其发展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该项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附件:甘肃省2024年第二批粮改饲项目任务资金分配计划表


查看政策原文: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批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年第二批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doc
    69.5KB2024-07-1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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