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饲料产业集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局: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指示精神,打造食品和饲料产业集群,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现将《黑龙江省饲料产业集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4年8月29日
黑龙江省饲料产业集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建设目标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以资源为依托,以创新为驱动,以质量为引领,推动饲料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加工协同发展,重点做强生物饲料产业,加快培育立足龙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饲料产业集群,促进饲料产业链融合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率先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力争到2026年,全省饲料总产量达到700万吨,营业收入达到270亿元,同比2023年分别增长7.7%、6.3%。生物饲料产量达到120万吨以上,饲用氨基酸产量占全国总产量超过20%,饲用粮食加工副产物产量全国领先。
二、发展布局
引导全省饲料产能向畜禽水产养殖密集区、饲料原料主产区和要素供给充足区集聚,集中打造饲料产业“一带、一区、一基地”。
一带:打造中西部哈大齐传统饲料优势产业带。在浓缩、配合饲料生产企业较为集中的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一带,对接粮食深加工和畜牧养殖,建设优质饲料原料基地,构建饲料发展全产业链体系,带动全省饲料产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升值、全产业融合,实现全省饲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区:打造饲用粮食加工副产物应用示范区。依托绥化、大庆、齐齐哈尔、佳木斯、黑河等地粮食及其加工副产物主产区优势资源,推广非粮饲料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提升饲用粮食加工副产物使用效率,促进玉米、豆粕减量替代。发展龙江特色生物发酵饲料,鼓励发酵饲料、原料预处理,推广酶制剂、氨基酸平衡配方技术,积极开发利用加工副产物和生物蛋白饲料资源。
一基地:打造全球饲用氨基酸主要供应基地。推动大庆、绥化、齐齐哈尔、佳木斯、双鸭山等地,加快生物饲料、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研发应用,发酵菌种选育、小品种氨基酸生产工艺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扩大饲用氨基酸产能,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力争发展成为全球最大饲用氨基酸生产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饲料精深加工
提升精深加工能力。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提升饲料、饲料添加剂加工技术水平,增强新型发酵、高效分离等技术集成应用,推动饲料产品精深加工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加快已有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模式创新,向产业链中高端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加工转化增值能力。支持加工科技创新。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围绕饲料、饲料添加剂加工领域开展科技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企业主体创新地位,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饲料生产企业、科研单位为依托,鼓励支持申报饲料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饲料龙头企业培育行动
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在养殖密集区、饲料原料主产区,培育一批产业发展水平高、带动农户能力强的饲料加工龙头企业。持续开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名额向联农带农紧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倾斜,壮大国家、省、市、县四级龙头企业队伍。传统饲料重点培育谷实、牧原、北三峡等企业;生物饲料重点培育伊品、象屿、益海嘉里、新和成等企业;饲用粮食加工副产物重点培育鸿展、国投、昊天等企业。加快行业资源整合。支持省级以上饲料加工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整合扩张、上市融资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实现资源整合有效利用。支持益海嘉里、英联马利强强联合,新建龙头企业。着力打造一批细分行业、细分市场的领军企业、单项冠军,鼓励富锦诺潽、七台河中瑯等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生产小品种高附加值氨基酸。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提升供应链、产业链水平。淘汰落后产能。依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逐步淘汰一批产量规模小、技术含量低、能耗消费大、资源利用率低、污染严重的传统饲料生产企业,增加行业整体竞争力。〔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速产业规模扩张
引导传统饲料转型升级。稳步扩大饲料初加工规模,加快配料、混合、调质、膨化、码垛等关键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鼓励企业向绿色化、智能化升级,降低使用和维修成本,全面提升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水平。做大做强生物饲料产能。以提高生物饲料产业开发深度和加工转化程度为主攻方向,以延长链条、增加品类、提升价值为主,着力发展精深加工产品。加快提升大品种赖氨酸、苏氨酸、色氨酸等生物饲料添加剂产能。开发酿酒酵母、异亮氨酸、缬氨酸、乳酸及叶酸等高端发酵产品,促进生物饲料产业扩量升级。提升饲用粮食加工副产物使用效率。摸清压片玉米、米糠等副产物饲用情况,重点加强DDGS、单一饲料氨基酸渣、喷浆玉米皮、玉米蛋白粉在饲料加工过程中的应用。发展龙江特色生物发酵饲料,采用优质副产物作为发酵底物,有效减少饲用粮消耗,实现粮食“吃干榨净”,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推进项目投资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拓展生态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饲料加工项目,重点引进大型饲料加工企业,积极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提升饲料园区集聚度。围绕现有企业扩量提质和重点项目,引导头部企业、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和原辅料配套企业向园区集聚。重点推动杜蒙工业园区、阜丰生物产业园、新和成生物发酵产业园、肇东星湖生物发酵产业园、宾西开发区、富裕益海英联产业园等规模扩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商引资质效,支持总部经济和产业链招商,突出头部企业招商,争取吸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饲料及粮食加工企业入驻龙江。谋划一批建链、强链、补链、延链大项目、好项目。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优化服务流程,强化项目建设全周期全环节保障手段。〔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特色饲料品牌
提升龙江饲料产品影响力。支持企业开展品牌、营销建设和推进产品创新。鼓励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巩固既有市场,开拓新市场。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传统媒体,重点利用网络媒体,积极开展品牌推广,打造一批市场知名度高、溢价能力强的企业品牌。提升企业营销水平。指导行业协会重点宣传优秀企业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企业参加知名专业展会论坛,赴先进地区交流座谈,学习先进管理和品牌运营经验,掌握行业发展新理念、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有针对性帮助企业开展专题产销对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五)提升原料供给能力
稳定蛋白饲料原料供应。实施大豆单产提升行动,推动发展高油高蛋白高产大豆品种,落实大豆生产者补贴。继续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从推广低蛋白饲料和增加替代供应两方面协同发力,推动饲料配方中减少蛋白原料添加比例。建设现代饲草料生产体系。继续实施粮改饲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引导发展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生产;实施粪肥还草,提升优质饲草产量。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用体系,改善养殖主体贮存利用设施,购置处理机械,发展以秸秆为粗饲料原料的全混合日粮。促进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支持玉米、大豆、水稻、马铃薯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提升米糠、糟渣等副产物利用水平,充分挖掘副产物利用潜力。〔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产业联动发展
延伸畜产品加工产业链。促进饲料原料生产、畜牧水产养殖、畜禽屠宰、畜产品加工等上下游产业就近就地配套转化,提升畜牧业全产业链价值。鼓励饲料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各类资源要素跨界融合,引导畜牧饲料产业集聚发展,促进畜牧业节本增效和过腹增值,满足省内养殖业饲料报酬和消费需求,保障畜产品稳定供给。对接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充分发挥特色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动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协同发展,重点对接玉米、大豆、水稻精深加工,向品种更多、附加值更高、应用领域更宽的长产业链发展,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副产物综合利用能力。提升联农带农能力。引导谷实、大牧人等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户等种养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工协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推广饲料产业联合体统一生产、统一服务、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等经营模式,让农牧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效益。〔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饲料行业监管
健全审批制度。加强行政许可专家评审队伍建设,严格执行饲料生产许可条件,统一审核标准,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程序。加强质量监管。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提升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饲料标签专项检查,强化检打联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开展安全排查。全面摸排饲料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点,关注钢结构、大跨度空间及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加强外雇人员施工维修作业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四、政策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饲料产业集群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充分利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农产品精深加工、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工业振兴、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农机购置补贴等现有相关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加快壮大饲料生产企业规模,推进生物饲料产业发展,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我省饲料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饲料产业集群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声明:以上文章来源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如涉版权,请通知0871-65137819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