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贷服务对象为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以下简称乡村振兴贷企业或企业)。
到2026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与云南农业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业主体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规模持续扩大,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畜牧业保险作为分散化解畜牧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
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国家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支持春耕生产。
做好春耕备耕工作是保障2022年粮食丰收和农产品保供的重要基础,强化金融支持是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的有力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金融标准化发展,制定本规划。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农业保险加快高质量发展,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和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对2016年制定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为贯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金融支持,提出如下意见。
经逐级评审推荐、合规性审查、实施方案审查等环节,拟定安徽省蒙城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等8个金融支农创新试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范围,湖北省沙洋县科技助力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精准承保、灾情监测、损失评估创新试点等8个金融支农创新试点纳入自主试点范围。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现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政策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