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贷服务对象为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以下简称乡村振兴贷企业或企业)。
发展帮扶产业是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持续提升增收致富能力的重要基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到2025年,山西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标准化推广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标准引领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标准化支撑和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强省建设,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乡村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水利实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水利力量。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