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现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现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乡村振兴贷服务对象为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以下简称乡村振兴贷企业或企业)。
到2026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与云南农业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业主体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农业保险规模持续扩大,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畜牧业保险作为分散化解畜牧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
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国家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支持春耕生产。
做好春耕备耕工作是保障2022年粮食丰收和农产品保供的重要基础,强化金融支持是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的有力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金融标准化发展,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