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力争完成水产品总产量180万吨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750亿元以上;长江十年禁渔保持在全国先进行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苏政发〔2023〕70号)要求,全力推动海洋渔业经济发展,助力海洋强省、农业强省建设,制定以下措施。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苏政发﹝2023﹞70号)要求,推动海洋渔业发展,助力海洋强省、农业强省建设,特制定海洋牧场建设、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深远海养殖设施装备建设、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海洋水产种业建设等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各有关县市省逐级审核,省级验收公示、择优推荐以及我部公开征询意见,共有109个申报主体符合创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