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提升行动项目(第一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渔资字〔2024〕5号
各市渔业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探索渔业技术推广新机制新模式,推动先进适用渔业技术成果尽快应用于渔业生产,加快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下加强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经商请省财政厅同意,拟设立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提升行动项目,现开展第一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请组织有关单位,聚焦本地区特色渔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设备中试、示范、推广等工作,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的有关要求,认真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五份),连同推荐函于11月15日前报至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电子版同步发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杨丽颖
电 话:0531-86951324
邮 箱:yangliying@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解放路162号
附件:1.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2.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书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
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现代渔业建设和乡村振兴中心任务,进一步提升全省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能力。聚焦渔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中试、示范、推广等工作,提升体系、拓展职能、建强队伍,逐步建成职能明确、支撑有力、服务高效的新型推广体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水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优势主导产业。根据不同地区的渔业资源禀赋和区域优势,进一步夯实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基础。在品种培育、养殖技术和生产管理等方面,深入培育产业发展亟需的新质生产力,推动当地优势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渔技推广服务对产业发展支撑的精准化、特色化和高效化。
(二)坚持服务导向。以加快渔业现代化为目标,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助力乡村振兴和渔民增收为重要职责,提升队伍能力,完善硬件支撑,全方位提升推广体系在服务乡村振兴和现代高效渔业中的支撑能力。
(三)坚持创新引领。推动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技术创新和种业创新,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优化整合科技资源、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推动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为渔业创新驱动发展注入新动能。
(四)坚持协同联动。推动渔技推广机构贴近生产一线的优势与渔业科研院校的资源优势、各类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优势有机融合,打造前后衔接、优势互补、协同推广工作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新质生产力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根据我省渔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特点引进名特优品种,遴选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试验及中试,鼓励提升渔业机械化、集约化和智能化水平,集成熟化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和样板工程,形成良好的区域辐射带动效果。
(二)加强实验室和示范基地建设水平,提升硬件条件
提升各级推广机构实验室软硬件配备,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实验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实验室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建设自有、联合基地的方式,打造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中试场所。
(三)加强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提升渔业队伍技能水平
通过集中培训、交流考察和渔技推广人员驻企驻户等方式,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增强服务一线的能力。全方位推进渔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级开展渔业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渔业队伍技能水平。开发渔业培训教材、科普及多媒体资料,为渔民提供更加丰富、便捷和通俗易懂的科技和信息服务。
(四)提升渔业信息化水平,拓展渔业服务途径
提高渔业信息化的覆盖面和使用率,推进智能投喂、在线监测、智能识别等在渔业生产和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大力推进渔业技术推广在线学习、咨询指导、互动交流、科学普及等服务。
(五)拓展推广体系服务职能,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在做好技术推广的主责主业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和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拓展渔业资源养护、休闲渔业发展、科普宣传、渔文化保护、品牌创建等服务职能。
(六)提升推广机构履职能力,推进多元化推广体系建设
履行好公益性服务职能。有效发挥渔技推广体系优势资源,建立以推广为纽带,产学研多方协同的推广机制,完善育繁推链条化推广模式,推动渔技推广机构、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力开展渔技推广服务的大平台,有效落实“一主多元”的推广模式。
四、建设内容
根据乡村产业振兴和建设现代渔业强省需要,突出水产品稳产保供和提质增效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牡蛎、海参、扇贝、南美白对虾、鲈鱼等大宗水产品种稳产保供,鲑鳟鱼、日本对虾等名优新品种示范推广,保障水产品供给,助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二)深入挖掘盐碱地综合利用、大水面生态养殖、设施渔业适养品种、适用新技术和模式的中试、推广应用,促进水产养殖单产提升。
(三)鼓励深水网箱、工厂化等设施渔业提质增效以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绿色健康养殖等技术及新装备集成优化推广,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开展先进技术引进、技能提升、疫病防控、品牌创建等,激发创新活力,贯通产业服务链条,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全方位支撑。
五、组织形式
(一)组织方式。山东省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提升行动项目由全省县级以上渔技推广机构牵头申报,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组织遴选。渔技推广机构可联合科研教学单位、企业、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组成项目组,牵头单位需具备相关产业和行业发展所需的技术基础,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开展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
(二)职责分工。项目主持人为项目组组长,负责项目总体设计、技术路线、业务协调和资金安排等工作;牵头单位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渔技队伍建设、示范推广及资金管理等工作;项目组各成员分工协作,做好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三)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应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是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具备与项目相关的科研推广能力;二是项目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实施周期内在职),且限申报主持一项;三是职称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副高级以上水产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渔技推广机构(科室)负责人。
2.项目牵头单位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一是单位渔业技术推广经费(含业务工作经费、技术推广项目经费)有保障,原则上近3年不低于20万元;二是单位具有硕士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3.项目组应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一是项目组成员在25人以内,县级及以下相关机构人员占比不低于50%;二是推广机构人员占比不低于50%。
(四)实施周期。项目每年申报立项1次,实施周期为1—2年。
六、实施程序
(一)发布申报指南。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全省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与现代渔业建设需要,根据全省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提升行动的任务目标、支持方向和实施要求等,制定并发布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市、县渔业主管部门组织渔技推广机构根据申报指南和申报书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实行限额申报,每市限报不超过2项(其中,市级、县级各不超过1项)。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推广技术,已获市级以上其他项目立项支持的,不得申报。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评审下达任务。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和资金额度,原则上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下达项目任务。
(四)监管和验收。项目启动后,项目组需提交项目任务书。项目结束后,项目组要形成总结报告。有关市、县渔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根据任务书开展检查指导、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项目组要科学确定实施内容,细化分解任务目标,构建密切协作、工作高效的协同推广机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协同推广新模式新机制,通过项目培养队伍,实现推广体系的能力提升。各项目成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选派精干力量,完善相关制度,全力支持项目组开展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渔业技术推广、科技示范和渔技人员能力提升等。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三)注重典型示范。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渔业技术推广机构及项目单位要认真总结渔技推广体系提升行动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多途径展示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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