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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09-12 17:29 79 阅读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农产业字〔2024〕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10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工作方案》《2024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0日


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 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 〔2024〕10号)要求,我省鲁中山区桃产业集群获批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同时,沿黄大豆、大花生、肉鸡产业 集群将继续推进建设。为进一步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强化统筹组织实施 


产业集群建设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 制,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实施,市、县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一)省级统筹规划。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建立 健全产业集群项目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业务指 导,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 行监管。成立产业集群技术指导小组,开展产业集群项目 建设方案论证、技术服务、政策咨询等工作,指导项目顺 利建设。 


(二)市级强化监管。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 强沟通协调,严格审核项目县(市、区)年度产业集群项 目实施方案,于9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同时,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季度报送项 目进展情况。 


(三)县级推进实施。项目县(市、区)要建立由政 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协调指导机制。县级农业农村、 财政部门要根据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当地产业集群项目建 设方案(模板见附件1),明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建设 内容和政策措施,做好项目实施以及监督验收、奖补资金 执行及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方案组织 施工,提升建设水平和质量,按时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 务。 


二、明确项目建设重点 


(一)明确建设布局。鲁中山区桃产业集群涵盖沂源 县、安丘市、青州市、肥城市、蒙阴县、平邑县等6县 (市),按照全产业链进行布局建设。2024年沿黄大豆、 大花生等产业集群延续往年项目实施县以及建设总体布 局,肉鸡产业集群在项目中期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继续推 进建设。 


(二)明确重点环节。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聚焦重点区 域、重点环节,围绕基地建设、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 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数字化平台、公共服务 体系等全产业链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 造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优势特色产业生产、加工、流通一 体化发展。


(三)明确利益联结。要重点突出联农带农,统筹产 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 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提高农户全产业链增值 收益水平。 


三、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快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严 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奖补资金与项目 成效挂钩,结合项目进展、绩效评估等情况合理安排资金 拨付周期,可采取“创建启动拨付一块、根据进度及时拨 付、验收通过全部拨付”的方式,在合规前提下加快使 用。 


(二)放大资金效益。突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 属性,合理控制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对企业奖补的规模和比 例,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 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原则上不得直接支 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确有必要的,应编制详细可行的、 让农民受益的折股量化方案。引入金融专业力量,细化完 善项目投融资方案,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撬动作 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三)严格使用方向。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 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 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 发展休闲农业。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奖补对象确定后,应在官网公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建设主 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事项。 


四、加强项目管理评估 


(一)做好日常监管。项目县(市、区)及市级农业 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产业集群日常管理和财政奖补资金 全过程监督管理,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将资金使 用、建设进展等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定期、不定期核查建设任务和 资金使用完成情况,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 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不再安排以后年度奖补资 金,并予以通报。 


(二)及时验收项目。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 实施主体申请,以单个项目、单个主体为单位开展项目验 收,核查实施主体招标、监理等文件以及进货发票、服务 发票等材料,并进行现场勘验,作为奖补资金兑付依据; 项目县所有建设项目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项目整体验收, 自验通过后向市级申请复验。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 织整体验收后,结果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开展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按 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部署,适时开展中期绩效评估,强 化正向激励,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 据,对建设任务完成进度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使用 进度慢、项目实施效果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减资金直至撤销资格。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 强建设成效宣传和总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产业集群建设 成效,总结报送项目建设、产业发展、产业链打造的典型 经验,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 政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张同政 0531- 51789188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马 腾0531-51789177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刘 鹏 0531-51769783 电子邮箱:sdcyh@shandong.cn 


附件:

1.**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施方案(模板) 

2.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进度表 

3.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


查看政策原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声明:以上文章来源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如涉版权,请通知0871-65137819删除。

  • 2024年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工作方案.pdf
    752.07KB2024-09-12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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