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藏政发〔2024〕7 号文件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5月29日
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 年)
二〇二四年五月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着眼于西藏自治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高度重视西藏 发展,亲切关怀西藏人民。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西藏自治区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 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推动高质量发展,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在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上不断取得新成就,奋力谱写雪域高原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 年)》的落实,是一定时期内西藏自治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编制市县及以下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是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规划范围为西藏自治区全域,基期年为 2020 年,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近期目标年为 202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西藏自治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开启了全面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西藏篇章。必须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西藏工作实际,准确把握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认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坚 持生态文明理念,不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