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宁夏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农(科)发〔2023〕3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3〕4号)精神,我厅细化制定了《2023年宁夏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10日
2023年宁夏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3〕4号)和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我区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环节监管工作,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总体要求和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生物育种研发应用,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监管能力,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加大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为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做到“五个到位”:转基因安全管理队伍、装备、工作经费保障到位;试验、生产、加工、贸易各环节生物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科研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加工企业检查抽查覆盖到位;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加工许可等政务服务办理到位;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到位。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试验研究环节监管。采取事前核查与事中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制度,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和中外合作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落实。摸清我区在海南开展转基因试验的单位、基地分布和种植情况,加强与海南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开展分类监管,对问题较多的基地,加大抽检频次和力度,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
(二)严格品种审定环节监管。按照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品种试验过程中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要求,按照市、县(区)自检、区级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制种播种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格落实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溯源管理,加大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防止转基因种子非法流入市场。
(四)严格进口加工环节监管。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审批和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省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的安全控制措施、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重点核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对违规进口使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进口、加工,并给予相应处罚。
(五)加大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力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转基因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单位官网开设宣传专栏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认识。大力开展转基因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制作一批公众喜闻乐见的科普作品,紧紧依靠宣传主渠道,积极运用新兴媒体,打造科学传播平台。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内容列为农技人员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培训以及农民培训等必修课程,强化农业农村系统尤其是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转基因的科学认知水平。
三、监管实施主体及任务分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牵头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厅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局,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种子工作站等相关处室及单位依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关监管工作。厅科技教育处会同法规处指导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的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试验研究和进口加工环节监管。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会同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局、宁夏种子工作站、宁夏饲料工作站加强全区农业转基因试验研究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的督查、抽查工作。
(二)南繁试验环节监管。由厅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牵头,宁夏种子工作站和宁夏农林科学院等单位配合,对基地转基因育繁种、研发工作进行检查。
(三)品种审定(登记)环节、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由厅种植业管理处牵头,宁夏种子工作站具体组织实施。
(四)植物转基因成分监测。由宁夏种子工作站和各市、县(区)牵头对主要作物转基因成分开展检测工作,重点对玉米、大豆、水稻等进行田间取样抽检,并出具违规作物检测成分报告,严防外源非法种子流入和非法种植。
(五)科普宣传。由科技教育处牵头,厅相关处室和各市(县、区)有关单位,做好农业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开展监督检查、宣讲政策法规、约谈违规单位等方式,督促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和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管法定责任和法定措施。研发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应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二)落实属地管理。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监管工作,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保障人员、装备和经费足额到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请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具体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2023年监管方案,并于5月20日前在单位官网发布,同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备案。
(三)加大监督检查。加大关键时节、重要环节和重点地区检查指导力度,严格落实约谈问责,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上报信息。坚持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每月5日前报送上个月《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当年7月和下一年1月5日前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重大案件随时报告,没有案件的零报告,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至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五)加大查处力度。要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同时要追根溯源,查出源头,查明责任。各市、县(区)和相关部门要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举报监督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主动接受监督。对已结案的案件要依法做好信息公开。
联系人:吴名慧 联系电话:0951-5169825
邮 箱:nxkjch@163.com
附表: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日常检查记录表
2.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3.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