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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05-05 15:22 848 阅读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晋农办科发〔2023〕5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发展生态低碳农业,推进全省生态农场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科〔2022〕4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探索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科〔2022〕4号)精神,有序推进全省生态农场建设,加快生态低碳农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发展,推广生态低碳农业技术,培育生态低碳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绿色生态农产品,探索构建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二)建设目标

通过科学评价、跟踪监测和指导服务等多措并举,引导推动我省形成一批产地绿色、产品优质、产出高效、生态循环的生态农场。到2025年,全省生态农场发展到300家,其中国家级生态农场40家(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工作重点


(一)培育生态低碳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生态农场建设理念和技术规范,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结合生产实际,全程应用生态低碳农业技术,打造绿色生态品牌,使其成为加快农业发展绿色转型的典型样板。


(二)推广生态低碳农业技术模式。引导生态农场主体在节水灌溉、化肥农药减量、生物防控等方面采取多种生态低碳农业措施提升耕地和产地环境质量,实施秸秆、废弃果树枝、畜禽粪污、废旧农膜、化肥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采用生态田埂、生态沟渠、生态廊道等田园生态系统建设技术,在农产品加工、贮存、运输方面运用绿色收储运技术,不断健全完善生态农场技术规范,形成一批生态低碳农业发展技术模式,在全省推广。


(三)探索生态低碳农业扶持政策。以生态农场为重点对象,在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化学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减排降污、农膜回收利用等生态低碳生产方面探索提出补偿政策建议,推动形成操作性强,引导作用明显的生态低碳农业扶持政策。


(四)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生态农场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全过程情况,作为生态低碳农业技术应用和实施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加强常态化监督和检查,及时对生态农场的各项台账及检测报告进行核查,跟踪评价生态农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相关要求,组织认定省级生态农场,推荐国家级生态农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申报程序逐级进行审核推荐。


(一)申报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建设生态农场重要意义的宣传,带动更多农场主体积极按照生态农场建设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愿参加生态农场认定。


2.一票否决原则。申报主体应无不良信用和严重违法记录。近5年受到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危害食品安全等类型的行政处罚,存在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行为的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已获省级生态农场称号的农场主体,在年度审查中如发现存在上述处罚或行为的,撤销已获得的省级生态农场称号。


3.择优推荐原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选择具有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采用生态低碳的生产技术,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有比较完整的技术模式,能够在当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申报主体,按照生态农场认定相关要求,层层把关,择优向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生态农场的认定。


(二)申报条件

1.资质完备。申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


2.基础良好。农场具备一定规模,土地集中连片,种植区面积不小于100亩,远离污染源2公里以上,养殖区与居住敏感区距离1公里以上。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土壤、灌溉水、养殖用水、投入品、农产品质量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品牌影响力强,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3.技术先进。生产中能够采用投入品减量替代、田园生态系统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绿色健康养殖等资源节约、生物多样、物质循环利用的生态技术措施,不使用除草剂、药物饲料添加剂。


4.政府重视。地方政府能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低碳农业建设,推广应用生态低碳农业技术,积极探索生态低碳农业扶持政策。优先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内主体申报。


(三)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每年2月20日至3月20日为申报期(其中2023年省级生态农场申报期为4月20日-5月5日)。申报主体在申报期内自愿在生态农场申报系统中进行信息填报,同时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生态农场申报表(附件2)。


2.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3667-2020)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在申报系统中审核。


3.市级复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3667-2020)对通过县级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对通过复审的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复审及拟推荐等级意见,同时可从有效期内的省级生态农场中推荐国家级生态农场,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在申报系统中审核。


4.省级认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按照《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3667-2020)对通过复审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分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的申报主体开展现场复核,综合评审意见和现场复核结果,认定省级生态农场。


5.国家级生态农场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综合省级生态农场认定结果和市级推荐意见,形成拟推荐国家级生态农场名单,实地考察后,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生态农场评价,同时在申报系统中审核。


6.结果公布。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本年度生态农场认定结果。推荐国家级生态农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参加国家级生态农场的评价。省级生态农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省级生态农场称号并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期末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政策引领。探索制定一系列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补贴及金融优惠等激励政策,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发挥生态农场主体在产地环境治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提升、市场营销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加强技术指导。加强与相关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及科研院校的对接合作,成立生态农场专家指导组,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为生态农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技术服务。总结生态农场典型生态技术措施,开展线上线下等形式的培训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率先在生态农场示范应用。


(三)提升市场影响。鼓励支持生态农场主体参加省内外优质农产品展销会等,提升生态农场产品市场认知度,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场主体收入,促进生态农场建设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及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加强对生态农场建设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生态农场在农业生态低碳发展、乡村生态振兴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生态农场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带动我省生态农场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附件:

1.山西省2023-2025年生态农场建设任务分解表

2.生态农场申报表


查看政策原文: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docx
    30.48KB2023-05-05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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