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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生态农场评价结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 2021-12-27 16:33 2211 阅读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关于公布生态农场评价结果的通知

农生态(生)〔2021〕73号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环保站、农村能源办(站),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相关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组织开展了生态农场评价试点工作。本次评价试点以“长三角”地区为主,兼顾其他重点区域。经推荐申报、形式审查、材料初评、现场评审、综合评议、结果公示,决定授予龙泽宇农有机农业(北京)有限公司等132家主体“生态农场”称号,现予以公布。


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是实现农业发展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是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的务实举措。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明确提出“建设一批生态农场”,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的《“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对生态农场建设都做出了部署。希望获得“生态农场”称号的主体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规范生产过程,做好产地环境与农产品监测,积极应用生态农业技术,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发掘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带头营造良好诚信经营环境。 


各级农业环保站、农村能源办(站)和相关行业专家要做好服务指导,加强跟踪评估,开展宣传推介,推进生态农场培育工作高质量开展,为生态循环农业创新发展、绿色生态农产品品牌打造、农业农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关于公布生态农场评价结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

                                   2021年12月9日

  • 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关于公布生态农场评价结果的通知.pdf
    964.3KB2021-12-2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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