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云南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级示范社)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省级示范组织(以下简称省级用水示范组织)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自愿申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省级复核,南京文雨苗木专业合作社等879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新认定杭州径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64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省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
根据《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要求,经主体申报、县级审查、市级审核、省级联审,现将2023年度拟新认定和监测合格省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名单予以公示。
按照自愿申报、县级审查、市级复核的工作程序,经省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娄烦县续杰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0个农民合作社评定为2023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在市、县监测审核基础上,我厅进行了复核,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形成了监测合格名单,现予以公布。
经市县初审、省级审核、网络公示和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审定,确定济南喜耕田农机专业合作社等1820家农民合作社为2023年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党组织书记或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理事长,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成员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吉林省农民合作社“百强示范社”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经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县市逐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定,拟认定榆树市宇鹏农牧专业合作社为2023年吉林省农民合作社“百强示范社”。
通过自主申报、县级推荐、市级审核、专家评议、省级复核等程序,确定授予81家主体“吉林省省级生态农场”称号,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