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6]2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时期的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现将《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