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27)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源头分类精准化、投放清运规范化、回收利用资源化、站点运维标准化、环卫保洁精细化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水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10月29日—11月6日。
二、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对《规划》提出意见、建议。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在建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意见、建议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
三、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电话:厅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促进处,0571-86757556;厅机关纪委,0571-86757790。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省农业农村厅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促进处。
附件: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27)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