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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介农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的补充通知

国家农业部 2018-07-31 16:30 1820 阅读
下载文件:  农办加【2016】17号.ce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树立农民创业创新典型,形成标杆效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广大农民创业创新热情,2016年5月12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宣传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6〕11号),以“广阔天地·放飞梦想”为主题,广泛宣传1000名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农业部决定在各地宣传推介1000名“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的基础上,从中择优遴选出100名“农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在全国进行集中宣传推介。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农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推介条件

  此次重点是宣传推介在投身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上作出积极贡献,起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返乡农民工、返乡中高校毕业生、返乡退役士兵、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农村能人等农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具体包括:种养大户或创办家庭农场的人员;创办、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社的人员;创办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特色传统手工业、益农信息服务、农村电商以及其他农村二三产业企业或服务组织的人员。通过经验模式总结和案例分析,讲活“农民双创”好故事、唱响“农民双创”好声音。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

  3.近5年来成为种养殖大户,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近3年内创办农村二三产业企业或服务组织,实际经营地点或注册地点在乡(镇)及其所辖村,对周边社区农民创业创新和就业增收有特别重要的辐射带动能力。

  4.未曾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种养大户或创办家庭农场人员具体条件

  1.有先进的种养技术,是当地种养能手。

  2.生产经营或销售方面有创新或有独到之处,经济效益较好,在当地有较高的知名度。

  3.生产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获得无公害认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优先考虑。

  (三)创办、领办各类农民合作社的人员具体条件

  1.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

  2.合作社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管理规范透明,在当地有很好的口碑。

  3.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农民)数量较多,增收效果特别明显,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

  4.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品牌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有所创新或有特别独到之处。

  (四)创办农村二三产业企业或服务组织的人员具体条件

  1.企业或服务组织的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

  2.企业或服务组织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有重要突破,在生产经营、节能环保、营销方式、益农信息服务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成功应用数量较大的微创新,与同行业相比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

  3.企业或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满足绿色环保要求,生态效益较好。对当地美丽乡村建设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4.企业或服务组织的创业(或管理)团队社会责任感强,注重公益,在推动所在地的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中起到重要的示范带头作用。

  5.企业或服务组织员工中农民或农民工所占比例50%以上,在带领当地农民就业增收方面有明显成效,且在当地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

  6.企业或服务组织经营管理团队创新能力很强。持有发明专利,获得地市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奖励、获得地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大赛奖励者优先考虑。

  7.企业或服务组织创新为农服务模式,在为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就近提供农业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对农民信息化能力提升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二、农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推介程序

  (一)农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本人填写《农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情况表》(见附件),经企业(农民合作社)或所在地村镇(街道)审核后送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复核。

  宣传材料为通讯题材,包括事迹、照片等材料,1500字左右,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有条件者可同时报送相关视频、图片资料(电子版)和各类证明材料。

  (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复核后,将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者宣传材料函报送省级农业行业主管部门。

  (三)省级农业管理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者的宣传材料一式2份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zhidaochu807@163.com。其他全国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宣传推介材料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仍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介人数不超过4人,计划单列市推介人数不超过2人。

  各地宣传推介典型,要确保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不搞有偿新闻;要兼顾各行业、各领域,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农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推介方式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总汇各地上报材料,从中遴选好典型好案例好模式,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一)媒体宣传。依托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通过专栏、专版、专刊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以及新闻网站等新型媒体,发挥其受众广、传播快、互动性强的特点,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持续宣传。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通过标语、横幅、挂图、宣传画、春联等形式宣传农民创业创新相关信息,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深化宣传效果。

  (二)活动推介。各地要将农民创业创新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相结合,依托各类公共平台,整合资源和力量,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推介活动。开展农民创业创新大赛、论坛、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公益活动,组织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线上和线下交流学习,召开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经验交流会,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交流,举办农民创业创新展览等,为农民提供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三)典型传播。从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将一批有思想、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敢闯敢干、敢为人先、勤于耕耘的农民创业创新典型选拔出来,总结推广好典型、好机制、好创意,引导广大农民在创业创新中学习借鉴,营造崇尚创业、敢于创业、支持返乡创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引导和鼓励更多的潜在创业者积极投身到农村创业创新中来。

  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景光明、王宏、贾廷灿

  联系电话:010-59199679、59199678、59199677

  传真:010-59199679

  电子邮箱:zhidaochu807@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1016室

  邮编:100122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联系人:史少然、毕晟维

  联系电话:010-59192851、59193255

  附件:农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情况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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