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树立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整县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我部决定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将《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和办法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4月13日
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整县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决定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一、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重要意义
绿色发展是畜牧业转型升级、环境友好的客观要求,事关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事关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事关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主要畜产品产量和规模化养殖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畜禽粪便产生量大幅增加,还田利用渠道不畅,综合利用水平较低,既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在局部地区造成了环境污染。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设施不足、处理技术水平低,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风险较大,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出了具体要求。农业部印发《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将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纳入“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框架体系。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对于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畜牧业提质增效,建立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模式,保障畜产品供给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畜牧业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为重要抓手,以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建立绿色发展机制,优化区域布局,推进规模养殖,促进种养循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做大做强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示范带动全国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牧业现代化道路。
(二)主要目标
——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方式基本确立。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生态畜牧业、清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持续提升畜牧业生产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保持主要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机制基本建立。畜牧业区域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种养业效益实现“双提升”。
——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形态基本形成。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持续提高,构建以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的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有机肥产品广泛应用于种植业,沼气等清洁能源产品开发利用取得积极成效,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
(三)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为突破口,突出抓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稳定主要畜产品市场供给,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牧业生产发展“双赢”。
——机制创新,产业驱动。加快培育新主体、新业态、新产业,创新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新格局。
——循环发展,资源节约。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鼓励粪肥还田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发展。按照全程控制要求,改进节水节料和废弃物处理工艺,减少畜禽废弃物产生量。
——政策引导,科技支撑。积极采取财政、金融、税收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围绕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攻关和新技术转化,加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三、考核重点
(一)畜牧业绿色发展机制。示范县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畜牧兽医、农业、环保、发改、财政、土地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探索采取养治分离的PPP模式,建立专业化生产、公司化运营的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制。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建立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畜牧业绿色发展责任落实。畜牧兽医、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职责。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督促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畜牧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禁养区划定方案提出合理建议,地方政府组织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并给予合理补偿。
(三)畜牧业绿色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鼓励广大养殖场户采用高架床等养殖模式,加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设施装备水平,持续提高绿色畜牧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适度规模养殖成为畜牧业生产的主体。推行种养结合的生态畜牧业,打通种养业协调发展通道,促进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示范县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推行病死猪集中处理。
(四)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双重因素,科学编制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生产,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和总量,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畜牧业发展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衔接,与南方水网地区等重点区域布局调整相一致。县级地方政府要将规模畜禽养殖用地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殖用地,切实解决好规模养殖用地难问题。
(五)畜牧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政策顶层设计,围绕调整布局、清洁生产、疫病防控、无害化处理、有机肥还田使用等关键环节,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给予财税和政策支持,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对生产和使用有机肥、沼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给予相关财政、税收、价格、用电等方面的支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建立养殖业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监管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支持开展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试验示范,保障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六)畜牧业绿色发展技术支撑。以促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场辐射引领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特点,针对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养殖方式,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试验示范,突出源头减量、污水处理、无害化还田利用等薄弱环节,形成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主导技术模式。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促进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
四、组织实施
(一)创建任务
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以生猪、奶牛、肉牛、肉羊主产县为重点,兼顾蛋鸡、肉鸡主产县。“十三五”期间计划平均每年创建40个,累计创建200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二)组织方式
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考核评定、监督管理由农业部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农业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开展宣传动员和技术培训,加大示范县政策扶持。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省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确定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培训,组织评审验收,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示范县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制定创建方案,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比较高,动物卫生水平比较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明显的省,可以整省推进,整省创建,由农业部组织开展考核。
(三)进度安排
2016年启动创建试点,印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组织召开创建活动启动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各省按照创建方案要求筛选确定拟创建示范县名单,围绕创建重点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2017年6月底前,各省完成示范县评审验收,报送示范创建情况和示范县名单。农业部在部网站进行公示,发布示范县最终名单。2017年下半年,农业部总结创建经验,完善创建方案,组织开展第二轮创建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成立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畜牧业司和兽医局负责,部内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参加。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大对示范县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支持力度,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畜牧业积极性,促进生产稳定发展、生态持续改善。
(三)强化监督考核。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考核要求或出现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非法处置病死畜禽违法犯罪活动的,撤销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称号。省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日常监管。
(四)加强新闻宣传。加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注重总结宣传示范县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提升畜牧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效益。
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考核办法
本办法根据《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制定,由必备条件、组织保障和发展成效三部分组成。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组织保障占40分,发展成效占60分。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应满足全部必备条件,且总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
第一部分:必备条件
一、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
三、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四、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
五、主要畜禽年存栏量或出栏量达到要求:生猪主产县年出栏生猪达到50万头以上;奶牛主产县存栏奶牛达到2万头以上;肉牛主产县年出栏肉牛达到10万头以上;肉羊主产县年出栏肉羊达到60万只以上。
第二部分: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包括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两方面,共有27个考核要点,考核总分值40分。
一、组织领导(12分)
(一)工作机制(4分)
1.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畜牧业绿色发展领导机构,统筹指导、协调示范创建工作(1分)。
2.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畜牧兽医、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土地、金融、保险等部门职责清晰,相互配合(1分)。
3.畜牧业政策落实、监测、执法、技术推广、疫病防控等各项工作经费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2分)。
(二)绩效考核(4分)
4.畜牧业发展指标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5.县级人民政府将畜牧业绿色发展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1分),将畜牧业绿色发展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1分)。
(三)规划计划(4分)
6.组织编制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畜牧业发展规划(1分),畜牧业发展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有效衔接(0.5分)。
7.规模畜禽养殖用地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分)。
8.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绿色发展年度工作计划(0.5分)。
二、工作落实(28分)
(一)政策落实(6分)
9.认真落实生猪调出大县、肉牛肉羊调出大县、畜牧良种补贴、畜禽标准化养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等政策,项目任务和资金执行进展顺利,及时竣工验收。(2分)。
10.开展项目日常监管,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2分)。
11.依法划定禁养区,对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给予适当补偿(2分)
(二)执法监管(8分)
12.通过举办培训班、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宣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提高养殖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1分)。
13.有关部门畜牧业和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职责明确,基层执法队伍健全(1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分)。
14.环保部门会同畜牧部门定期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状况(2分)。
15.实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生产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0.5分);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0.5分)。
16.定期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质量抽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兽药等农资行为(1分)。
17.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落实防疫制度,完善防疫设施,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0.5分);加强畜禽检疫管理,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检疫制度,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0.5分)。
(三)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10分)
18.根据当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畜牧业生产,突出优势产业、主要畜种,形成优势畜产品品牌(2分)。
19.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创建一批畜禽标准化示范场(2分)。
20.建立与本地畜牧业生产相适应的畜禽供种体系,种畜禽生产经营规范,种畜禽抽检合格率达到100%(1分)。
21.支持规模养殖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设施装备水平(1分)。
22.推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1分);扎实开展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指导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1分)。
23.积极培育养殖大户、家庭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形成“公司+农户”、“公司+基地”等产业化经营形式(1分)。
24.出台促进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的文件,推动种养加协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市级以上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分)。
(四)支撑保障体系(4分)
25.建立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畜牧业生产和价格信息(1分)。
26.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畜禽养殖技术培训,推广生态养殖技术(1分);完善畜禽良种技术推广体系,推广畜禽良种繁育技术(1分)。
27.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成就和经验,营造支持畜牧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1分)。
第三部分:发展成效
发展成效包括畜牧业生产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两方面,共有13个考核要点,考核总分值60分。
一、畜牧业生产(20分)
28.主要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达到要求:生猪主产县出栏500头以上规模比重达到65%以上;奶牛主产县存栏100头以上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肉牛、肉羊主产县规模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分)。
29.主要畜种出栏率、生产性能水平(每头能繁母猪提供上市肥猪数、奶牛单产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分)。
30.县域内主要畜产品和饲料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9%以上(4分),养殖环节“瘦肉精”检出率、生鲜乳“三聚氰胺”检出率为零(4分)。
31.主要畜产品“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比例达到县域生产总量的30%以上(4分)。
二、废弃物综合利用(40分)
32.畜禽养殖总量与土地、水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配套建设畜禽粪肥(包括沼渣沼液)还田管网,种养结合渠道畅通(4分)。
33.畜禽规模养殖普遍采用节水节料养殖工艺,清粪环节没有水冲粪现象(2分);配套建设有与养殖量相匹配的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且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粪肥能够就近还田利用(2分)。
34.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分);畜禽养殖COD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保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要求(2分)。
35.创新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采取养治分离PPP模式等市场化手段,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制(3分)。
36.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制定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3分)。
37.示范推行种养结合生态畜牧业,确立适合当地养殖特点,经济高效实用的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主导技术模式(2分);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2分)。
38.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配套设施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4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4分)。
39.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3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3分)。
40.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沼气、生物天然气发电或并入天然气管网的,给予适当的补贴和优惠政策(4分)。
以上考核指标中,畜禽年存出栏量、主要畜产品产量等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数据的以行业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