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件: 附件: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 农办市〔2016〕1号.CEB |
有关省(区、市)农业(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农市发〔2015〕3号)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放心农资进农家”等农业电子商务新模式,农业部将于2016年在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宁夏等10省(区、市)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现将《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有关地区、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