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农办产函〔2024〕558号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4〕6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要求,自治区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十一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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