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25号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4次委务会审议通过和财政部审签,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
2024年9月20日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内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用肥需要,做好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运行遵循企业承储、政府补助、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统筹管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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