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农发〔2024〕40号
省农资打假厅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制定了《2024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4月2日
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做好2024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挖严查、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持续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净化农资市场秩序,为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一、紧盯问题隐患,深入开展农资排查整治
1.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聚焦主要农资产品质量,继续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绿剑护粮安”专项行动(农业农村厅负责)。严格种子监管执法,全面优化种业市场环境,扎实推进种业振兴市场净化行动,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行为(农业农村厅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参与)。开展农膜联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严禁非标地膜入市下田,有力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农资产品抽查力度。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实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监测和饲料企业现场检查(农业农村厅负责)。按照2024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对复合肥料、磷肥、氮肥、钾肥、有机肥料、泵、机动脱粒机、玉米联合收割机、农用地膜等9种农资产品开展重点抽查。将群众投诉举报、排查发现隐患、新闻媒体曝光的产品、企业和上一年抽查不合格产品列入必检范围,线上农资产品也要纳入监督抽查范畴。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不合格产品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肥料等农资产品部省抽查工作协同联动,结果信息及时共享,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农业农村厅负责)。
3.强化农资日常巡查。在春耕备耕、春季田管、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期间,各地及时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拉网式排查,重点查看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资质、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记录、产品标签标识等,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同时采取进村入户等手段,从使用端倒查,主动发现假劣农资违法线索(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查严打“农资忽悠团”。开展“农资忽悠团”整治百日行动,针对“农资忽悠团”流窜作案、假劣种子跨区流通等问题,指导地方特别是乡镇农村对农资展销活动加强管理,及时掌握主体信息、产品信息等,大范围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压缩不法分子活动空间,坚决铲除“农资忽悠团”滋生土壤(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网络销售农资行为。督促电商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销售农药、兽药、种子、农机等农资的管理,对于资质不全、违规销售的责令整改,确保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产品质量等要求。严格执行限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将种子销售至生态适宜区外。对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等发现的线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农业农村厅牵头,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参与配合)。
二、紧盯案件查办,严打农资违法犯罪行为
6.办理农资违法犯罪案件。强化全链条办案意识,深入追查问题线索,对监督抽查、日常巡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发现的问题产品,要上挖源头、下追流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积极推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有效衔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对农资违法行为及时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农资案件经营,强化串并案件,全面调查取证,集中侦破一批农资大要案件,必要时挂牌督办;在重要农时及时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对不法分子加强震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农资执法保障。加大肥料产品监管力度,落实肥料生产者责任义务。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等。聚焦农资案件办案实践需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司法、行政等部门人员业务交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紧盯农资监管,健全农资监管制度机制
8.优化农资审批管理。严格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审批标准,健全审批管理制度,对绿色高效的农资产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动提升审批办理时效;持续做好农资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机鉴定工作信息公开(农业农村厅负责)。
9.推进农资追溯管理。开展化肥行业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试点企业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健全完善种子、农药等农资质量追溯,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农业农村厅负责)。进一步强化供销系统农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督促系统农资企业健全完善“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
10.探索农资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大农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力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等信息化系统依法公开相关政府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省农资打假厅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农资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协会对成员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评价,示范引领全行业构建诚信自律氛围(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紧盯农资供应,畅通放心农资供应渠道
11.推进优质农资产销对接。深入实施供销合作社“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全面推广绿色、优质农资。依托农资龙头企业、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农带农力量,扩大绿色优质农资供应覆盖面。向社会发布2024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保供重点企业名单,树立系统优秀企业形象(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
12.开展农资领域普法宣传。依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既深入田间地头农业生产一线宣传,也抓住赶集、庙会等农村生活场景,向农民群众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普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认清假劣农资的危害,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开展常态化专业培训。梳理汇总农资信访反映和案件办理情况,发布一批案例,提醒农民群众注意防范。持续举办农机“3·15”活动,宣传农机质量维权、投诉等相关知识,组织协调处理农机质量投诉(农业农村厅负责)。
五、紧盯协作联动,加强工作支撑保障
13.强化沟通协作。加强农资打假各部门间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和案件移送,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对发现跨区域的假劣农资问题线索,要强化协同办案、区域联查、跨区协查。持续跟踪重点案件办理进度,督促依法查处并及时报送办理结果(省农资打假厅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社会共治。畅通农资打假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各界积极反映假劣农资问题线索。依托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力量,强化农资领域社会监督和维权服务指导(省农资打假厅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工作考评。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根据质量督察考核工作部署,做好农资打假指标设置和打分等工作,客观评价各地农资打假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执法办案成效等,确保地方农资打假属地责任压实、各项打假任务落地见效(省农资打假厅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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