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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建设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07-26 17:57 483 阅读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建设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农函〔2024〕7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河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部《2024年乡村建设行动工作要点》重点任务落地,稳步实施全省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结合相关部门意见,我们研究制定《河北省乡村建设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8日

 

河北省乡村建设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对标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聚焦群众反映强烈、能抓得住、抓几年就能见到成效的实事,着力提升全省乡村建设水平,制定2024年工作要点。


一、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一)扎实推进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深入实施“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建设改造农村公路6000公里,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2000人以上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二)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和防汛抗旱能力。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确保饮水安全问题保持动态清零。推进重点水源、灌区、蓄滞洪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实施中小河流治理、中小型水库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提高农村防汛抗旱能力。(省水利厅牵头)


(三)提升农房建设品质。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指导各地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扎实推进2.16万户灾损农房重建,严把施工质量和时限要求。全面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农村能源多元互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新建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1万公里以上。加强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成片推进农村清洁取暖。(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村仓储保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集中连片规划布局一批示范园区、产业基地、集散中心。推进供销合作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加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等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持续提升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覆盖面和服务深度。开展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创建,加强交邮联运邮路建设,提升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质效。(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邮政河北省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数字基础设施覆盖升级。组织开展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监测,强化数字乡村建设典型案例宣传推广,指导各地做好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建设试点推荐申报工作。加强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维护。推动农村地区宽带网络深化覆盖。实施“乡村著名行动”。(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村级综合服务能力。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村级事项全流程帮办代办占比达到60%以上。开展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推进宁晋县、高阳县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建设,拓展“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应用场景。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建设乡镇多功能运动场100个,更新行政村新型建身器材300处。(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供销合作社、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乡村应急防灾能力。强化农村地质灾害易发区灾害风险巡查排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紧急处置各类地质灾害险情或隐患。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实施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在宽城满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实施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升级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纳入城乡消防专项规划、村庄规划。深入开展燃气、消防等乡村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强化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安全知识科普宣传。(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省广播电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九)分类推进厕所改造。探索推行农民自愿按标准改厕、验收合格后政府按规定补助到户的奖补模式,全省改造户厕29.79万户,建设公厕2692座,恢复重建粪污处理站144座,持续健全完善厕所维修、粪污清掏、无害化处理、公厕管护、运行监管“五项机制”。实施旅游厕所质量提升工程,有序推进旅游厕所达标评定工作,加强日常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与农村改厕紧密衔接,建立年度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平原地区优先治理乡政府驻地或中心村,坝上及山区优先推广资源化利用模式,鼓励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持续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水平提升行动,探索推行“黑水灰水”一体化处理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在确保所有行政村收转运体系全覆盖且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收转运设施,完善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村容村貌。有序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强化督导检查、创新工作载体,不断改善乡村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宜居水平。深入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提档升级行动,创建美丽庭院70万户、精品庭院20万户,到2024年底全省美丽庭院创建覆盖率达到75%。指导具备条件的县积极申报2024年中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指导沙河、峰峰矿区完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抢救性保护年度项目建设。开展乡村绿化美化提升行动,完成绿化提升村1000个。推进省级森林乡村建设,新建省级森林乡村200个。指导各地高质量完成 104 株濒危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健委、省妇联、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优化公共服务教育供给。大力发展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依托乡镇公办中心园办好村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持续改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67所。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现县域内交流轮岗常态化,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流动。(省教育厅牵头)


(十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加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相关科室建设,推进乡村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下沉”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本年度计划招生400人。(省卫健委牵头)


(十五)健全养老助残服务网络。指导各地建设以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枢、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村级互助服务设施为基础的系统融合、分层分类、可持续运行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力争2024年底前,65%以上的涉农县建成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全年为0.68万户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服务。深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持续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省民政厅、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印发《河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精神素养提升、监护提质、精准帮扶、安全防护、固本强基等五大行动,持续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基层阵地建设。开展“爱心爸妈”结对帮扶活动,对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实施动态结对帮扶全覆盖。(省民政厅、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深化移风易俗综合治理。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推荐参评新一届全国文明村镇评选表彰。组织开展农村陈规陋习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常态长效,推介一批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选树推介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繁荣发展乡村文化。举办我省第28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服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文化活动,组织做好我省2024“新时代乡村阅读季”有关工作。开展乡村旅游品质提升活动,计划培育创建30个河北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培育50名河北省乡村文化旅游带头人。开展河北省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双百计划”,推出一批高品质的传统工艺品牌产品,培养一支高素质非遗工坊带头人。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积极推进乡村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动实施井陉古驿道古关隘—东天门东阁及上安西村西阁、蔚县南柏山崇庆寺等一批重点乡村文物保护项目。(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总结培树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典型经验。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积极开展“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推动综治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等邮寄整合。严厉打击涉农地区违法犯罪,持续开展“村霸”等农村黑恶势力打击整治。扎实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总结表扬一批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典型做法。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进“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落地落实。组织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指导推动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大涉农法律援助服务力度。(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乡村建设支撑保障


二十筑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争创先进、整顿后进机制,深化村党组织“争先创A”行动,分级分类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开展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培育储备行动,优化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省委组织部牵头)


二十一)拓宽多元化投入渠道。省级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乡村建设。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前提下,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建设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 过资本市场融资投入适宜的乡村建设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围绕乡村建设重点领域和群体,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开展金融政策宣传,普及金融惠农兴农政策,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将乡村建设服务列入年度普惠金融工作要点,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加有关银企对接渠道与服务平台。积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加大县域信贷投放力度,助力完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深入开展新“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全面实施“农村金融服务专员”制度。(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省证监局、省农村信用联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人才支撑。分行业分领域组建专家指导队伍,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现代宜居农房、智能气象服务等科技研发、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等。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加大涉农专业招生工作力度,培养乡村建设技能人才。开展乡村责任规划师试点工作,为村庄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持。推进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计划,培养一批乡村规划建设“土专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标准规范。推动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实施,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参与乡村建设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发布农业农村类省地方标准30项以上。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在农村改厕规模较大的地区组织开展厕具产品质量抽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的覆盖面和传播力,提高农村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优化用地保障。继续做好土地利用计划支持。稳妥有序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有序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以县域为规划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创新整治方式,注重发挥农民和村集体主体作用。(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五)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加快推进市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推动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制定村庄规划相关政策文件,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鼓励以片区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用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创新规划编制技术手段。(省自然资源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年初会商定事、过程调度督促、年底总结交账工作机制。落实省级乡村建设行动各项任务,召开部门协调会,分领域沟通建设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乡村建设部门工作交流,将乡村建设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项目任务统筹。指导各地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统筹编制年度任务清单,围绕乡村建设行动重点任务,立足乡级村级建设需求,列明任务清单基本要素,实化细化任务清单。推动县级建立健全乡村建设项目库,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确定入库项目,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要求,县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拟使用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的行业项目应入尽入。落实《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要求,推动乡村建设项目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衔接。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建设成效跟踪分析。(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引导农民参与。落实《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 行)》要求,按规定程序方法,动员农民共议乡村建设需求,组织农民开展项目建设,引导农民参与项目管护。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权责清单,绘制简明易懂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一张图”。推动将乡村建设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在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等乡村建设行动涉及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强化监测监督。做好乡村建设信息数据更新审核工作,充分利用监测平台,掌握全省乡村建设基本情况。探索推进部门数据共享、精准会商、联合应用机制。严格按照乡村建设领域底线红线清单,做好乡村建设行动相关资金管理使用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农办等乡村建设行动涉及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典型引领选树一批乡村建设典型范例,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机制和模式路径,示范带动全省和美乡村建设。用好省级农村人居环境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强化乡村建设典型推介。开展“最美家庭”寻找活动,积极选树移风易俗、绿色环保等家庭典型。(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一)动员社会力量。持续开展“万企兴万村”“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推动企业资源优势、高校资源优势和乡村建设需求高效对接。深化省内区域性结对帮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乡村建设。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志愿服务,深化实施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引导志愿者、青少年、妇女等积极投身乡村建设。(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农业农村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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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建设行动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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