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粮仓联函〔2024〕3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节约行动的部署要求,助力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后粮食处置能力,促进粮食减损、提质升级,保障粮食安全,现就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称经营主体)新建及扩建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经营主体新建及扩建粮食仓储设施,购置必要的粮食机械装备、检化验仪器设备、烘干设施等纳入支持内容。
(一)新建及改扩建仓储设施。建设仓型为收纳仓或简易罩棚仓,及其附属的地坪、排水沟、电气线路、消防等设施。
(二)购置粮食机械装备。购置满足粮食收购、储存作业需要的设备。包括:仓房的机械通风、内环流控温、粮情测控、安防等系统;用于出入库粮食的清理、输送、搬倒等机械设备;用于粮食质量检验的仪器设备。
(三)建设粮食烘干设施。新建满足粮食烘干需要和环保要求的烘干设施。包括:烘干塔主体、热风炉、配电控制、上下料仓等附属设施设备;成套移动式烘干机。
二、财政资金补助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具体按照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并且每个经营主体年度补助上限不超过800万元。对已列入其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计划项目不予安排。
三、申报条件
2.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3.已完成土地、规划、消防、环评等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取得土地使用、建设和工程规划、消防、环保等相关前期审批手续。
4.经营主体具备资金筹措能力。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2.市县审核推荐。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通知要求对经营主体的申报条件、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现场等进行审核,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文推荐。
(二)申报材料
2.经营主体申报书:见附件2。
(三)报送要求
2.申报市县应于2024年5月9日16:00前将推荐材料(一份并扫描成PDF)连同主体申报书(一份且含申报材料光盘)邮寄到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仓储管理处。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逾期申报的市县材料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沟通协调。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十三条措施》(吉农组办〔2024〕10 号)要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项目,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指导经营主体编写申报材料,及时帮助和协调解决项目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二)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现场踏查,把好项目申报质量关。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在建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支持内容;经营主体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否被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建设内容、技术参数填写是否量化,投资概算是否合理;新建、改扩建仓储设施和烘干设施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申报项目是否已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经营主体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等。各地对推荐项目的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做好项目遴选推荐。各地要统筹项目安排、区分轻重缓急,处理好稳投资和防风险的关系,择优推荐玉米、稻谷、大豆等种植规模或社会化服务面积大、粮食的清理烘干储存等问题突出、经营状况良好的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建设。推荐的经营主体能够落实项目资金,确保建设计划下达后项目能尽快开工,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项目应在2024年12月底前完工,确保发挥效益。2024年开工在建且手续齐全,申报时实际投资不超过总投资70%的项目可纳入推荐范围。
(四)核定年度投资规模。省里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建设计划。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人: 薛忠宝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 于 雷
附件: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