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推介第五批奶业休闲观光牧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奶业休闲观光牧场作为展示现代奶业发展成效的重要窗口,在加强科普宣传、创新消费体验、增加养殖收益、促进产业融合、提升奶业形象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近期,我局拟组织开展第五批奶业休闲观光牧场推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奶业休闲观光牧场应满足《奶业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附件1)要求。各省级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实地考察、现场打分,填写《奶牛休闲观光牧场评分表》(附件2),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牧场名单(附件3)。奶山羊等其他奶畜参照执行,由各省份自行制定评分表。各省份推荐的牧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请将推荐牧场名单、牧场简介(附件4)和现场评分表以正式函件形式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奶业处和全国畜牧总站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受理推荐截止2024年4月底。
二、审核评定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牧场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组织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作为第五批奶业休闲观光牧场向社会公开推介。
三、动态管理
有关省份要对已推介的观光牧场开展复查,于2024年4月底前将复查报告(复查不符合要求的需写明原因,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根据复查结果,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牧场进行清理。
四、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奶业处
联系人:詹腾飞 电话:010-59193262
全国畜牧总站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
联系人:黄萌萌 电话:010-59194037
邮 箱:xmzznyc@163.com
附件:
附件1奶业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
附件2奶牛休闲观光牧场评分表
附件3推荐牧场名单
附件4牧场简介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4年3月19日
奶业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
【查看政策原文: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组织推介第五批奶业休闲观光牧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