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忘记密码 > 还没有账号? 点击注册 >
captcha
忘记密码 > 还没有账号? 点击注册 >
captcha
已有账号
captcha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奶畜散户养殖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奶业管理处 2024-01-03 11:14 196 阅读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奶畜散户养殖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奶畜养殖散户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更好地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奶畜散户养殖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吴建新,电话:0371-65917089

电子邮箱:hnsxmjnyb@163.com

  

附件: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奶畜散户养殖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年12月29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奶畜散户养殖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漯河市畜牧局:


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更好地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现就加强奶畜散户养殖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奶畜养殖散户信息库


各地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存栏奶畜100头/只以下的奶畜养殖散户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奶畜养殖散户的数量以及饲养畜种、奶畜存栏量、产奶畜存栏量、日产奶量、日销售量、销售去向、销售方式、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状况等情况,建立健全奶畜养殖散户信息库(见附件),按年度进行动态更新,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存栏奶畜100头/只(含)以上但未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的奶畜养殖场户,要纳入调查范围,掌握基本情况,按奶畜养殖散户管理。


二、推进标准化养殖


要因地制宜鼓励、引导、扶持奶畜养殖散户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积极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支持奶畜养殖散户适度扩大养殖规模,实行标准化管理;引导奶畜养殖散户通过转卖、寄养、托管、奶畜入股等多种方式,进入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对暂时不能进入规模场的,要加强指导,规范其疫病防控、投入品使用、环境卫生、生产场地和过程清洗消毒、挤奶操作、生鲜乳贮存运输等各环节管理。


三、加强培训指导


要通过印发宣传册、发放明白纸、签订责任书、到户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贯彻《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奶畜养殖散户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自觉守法经营。要充分发挥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指导活动,帮助奶畜养殖散户不断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和生鲜乳质量安全自控能力。


四、强化监督管理


要严格依法履责,加强日常巡查和督导检查,督促奶畜养殖散户做好奶畜和养殖场所的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奶畜符合乳用动物健康标准;指导奶畜养殖散户规范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引导奶畜养殖散户遵守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实行机械化挤奶,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完善生鲜乳生产记录,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行为。要将奶畜养殖散户生鲜乳纳入抽检检测范围,加强质量监测。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奶畜散户养殖各环节的监管,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加强乳品营养和安全饮奶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科学饮奶、安全购买和食用乳品。要认真分析研究奶畜散户养殖新情况,查找监管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监管措施。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奶畜散户养殖监管的通知》(豫牧畜〔2017〕52号)同时废止。

 

附件:奶畜养殖散户信息库(格式)


2023年12月29日


查看政策原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奶畜散户养殖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声明:以上文章来源于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如涉版权,请通知0871-65137819删除。

  •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奶畜散户养殖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37.87KB2024-01-03 11:21

推荐内容

  • 相关内容
暂无内容~
关注
我们
在线
客服
在线客服微信:nxf365
反馈
建议
免责
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