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6〕87号)精神,促进全省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 “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增加经营性收入,农民就业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农村改革赋权增加财产性收入,完善惠农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确保全省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组织引导农民顺应市场运行规律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多予少取放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引导作用.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发挥工业化、城镇化对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带动及反哺作用;统筹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实现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相统一.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农业生产资源丰富、潜力尚未充分释放的地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为农民收入提供优质增量;对农业发展初具规模、量大质弱,效益提升空间大的地区,要大力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存量重组为农民提供更多收入;对农业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的地区,要加大政策综合扶持力度,并有序组织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有效增加政策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
坚持深化改革、培育动能.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重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生产资源要素,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构建有利于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生产经营收入水平,补齐财产收入短板.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支撑农民收入增长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农民就业创业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农村生产要素管理政策等体系基本健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基本建立,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和农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重点任务
(一)产业提质促增收
1 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推进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加快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优化种植业结构,加大 “粮改饲”工作力度,推广优质水稻、优质麦类、鲜食和饲用青贮玉米生产.重视发展生态营养的小杂粮,推进马铃薯主食化开发.推进养殖业转型升级,继续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创建活动,加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启动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人畜分离建设,分片推进九大高原湖泊和牛栏江区域禁养.大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
以«云南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10个子产业规划为指导,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重塑价值链,加快提升生态化、集约化、品牌化、智能化、多功能化、资本化、国际化水平.全产业链打造生猪、牛羊、蔬菜、花卉、中药材、茶叶、核桃、水果、咖啡和食用菌等10大重点产业.大力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设备,深入开展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设县级粮食质量监测检验站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吸引社会资本进行市场化运营.大力推进农业生产、采购、包装、物流、服务标准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品一标”农产品,积极培育知名农业品牌,形成优质优价的正向激励机制.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强化涉农信息服务,引导农户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生产结构. (省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粮食局等部门负责)
2 强化基础设施支撑.积极争取国家预算内资金,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按照国家和省 “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储备,加强对申报项目的跟踪衔接,掌握项目审批和投资安排的最新进展情况,争取国家最大限度支持.突出重点,强化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农产品流通、农村电网、信息化等基础设施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和融资机制,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不断拓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渠道,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粮食局、能源局等部门负责)
(二)综合扶持促增收
1 推进农业补贴政策转型.在确保我省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突出绿色生态导向,落实和完善我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实施方案,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继续实施好石漠化地区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落实草原、森林、湿地、河湖等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促进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牧民稳定增收.继续实施和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支持力度,实施省级储备粮订单收购,保障农民合理收益.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粮食局等部门负责)
2 探索财政支农新模式.综合运用担保、基金、贴息、奖补、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 “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设立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子基金),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引导社会投入,撬动金融资本,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全面覆盖粮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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