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建设高原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五年行动方案 (2024—2028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着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快建设高原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深刻把握、准确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精髓要义、理念方法和推进机制,围绕“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坚持绿色发展、规划先行、农民主体、党建引领,紧紧聚焦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以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为切入点,在牧区开展“全域无垃圾”和“减塑减废”行动,在全域常态化开展“三清三改治六乱”整治行动。坚持滚动推进,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实施“321”工程,推动整体提档升级,加快建设高原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持续深化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一)打好农牧业污染治理攻坚战。提升农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化肥、农药等农牧业投入品使用量。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持续提升绿色防控覆盖率。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提升改造和养殖粪污临时收集堆放转运点建设,强化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管理。积极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和地膜替代技术,提升农田残膜回收率。持续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秸秆还田。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二)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置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协同推进农村牧区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和农牧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在牧区开展“全域无垃圾”和“减塑减废”行动。
(三)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完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优先治理湟水河沿岸、黄河流域、环青海湖等区域,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乡镇所在地、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采取纳入管网统一处理、联村联户集中处理、单户分散处理等多种收集治理污水模式,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生活污水管控措施。优先推广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以村庄内河流、渠道、排水沟为重点,全面整治农村牧区黑臭水体,重点解决贯通、清淤、垃圾等突出问题。
(四)推进农村牧区户厕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农牧民群众生活习惯的厕所类型,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的改厕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牧区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问题厕所整改,建立健全设备维修、粪污清掏等管护体系。
(五)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加强乡村山水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保护,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开展“美丽乡村”“美丽庭院”创建活动,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开展家园绿化、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边角地和清理出的公共空间开展绿地建设。实施村庄照明行动,有条件的地区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照明设施实现全覆盖。
三、着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六)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充分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区分类编制和完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尊重村庄原有肌理,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升村庄风貌,不搞千村一面,防止大拆大建,防止违规建设门墙亭廊栏,严禁“堆盆景”、垒大户。加强传统村落、原生态特色村寨、民居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加大农村牧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每年打造300个乡村建设示范村。
(七)加强农村牧区建房规范管理。加强村庄建设风貌管控,提高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功能。健全农村牧区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动态新增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巩固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加大闲置危房、非遗迹遗址类残垣断壁拆除力度,探索复耕机制。持续改善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条件和居住环境。
(八)加快完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乡镇对外快速骨干公路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加快农村牧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危桥改造。实施农村牧区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提高村内安全饮水保障水平和自来水普及率。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电网提升工程,对大电网未覆盖乡实施微电网供电工程建设。继续实施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加强农村牧区防灾减灾工程、应急管理信息化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九)强化农村牧区公共服务基础。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巩固控辍保学成果不反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落实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鼓励在有条件地区建设村级互助幸福院、老年之家等为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牧区生育支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好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关心关爱服务。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农牧民群众基本生活。
四、着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十)全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施粮食单产提升行动,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稳住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加快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构建全产业链发展模式。立足资源禀赋,优化区域布局,做优做强牦牛、藏羊、青稞、油菜、枸杞、冷水鱼等特色优势产业。持续稳定生猪产能。做足做活“土特产”文章,支持唐卡、青绣、藏毯、青海拉面、中藏药材等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每年建设200个乡村产业发展示范村,引领带动全省乡村产业提质增效。
(十一)深入推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围绕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强化增链、补链、强链,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优化资源链,围绕牦牛、藏羊等优势产业,科学配置饲草种植资源,深入开展草种业核心技术攻关行动,建立草产业发展优势区,加大饲草种植力度,有效扩大饲草料供给保障,提升养殖规模和效益。延长产品链,做好农畜产品加工“市场化”文章,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精深加工,支持加工型合作社拓展农畜产品加工链条,进一步增强农畜产品加工能力和水平,加快初级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化。扩大销售链,实施“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数商兴农”工程及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项目,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直销直供、冷链配送、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助推农牧区消费升级和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农畜产品产业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做强品牌链,实施“青字号”农畜产品品牌培育行动,打造“净土青海·高原臻品”公共品牌和“河湟田源”“神奇柴达木”等地方区域品牌。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认证,实行全程标准化生产,推动“青字号”农畜产品增值增信。
(十二)实施乡村生态旅游提质增效行动。立足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统筹乡村生态保护与开发,科学规划、系统布局不同区域乡村旅游发展路径。着力补齐乡村生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优化提升电力、通信、燃气、供排水、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咨询服务中心、停车场、充电桩、导览解说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着力盘活闲置农房、宅基地等资源,打造一批旅游等级民宿。以西宁海东都市圈和各州府所在地、重点城镇为主,以山水生态、田园风光、大美草原、民族民俗风情等为特色,发展休闲采摘、农耕体验、休闲露营、森林康养等新业态,积极打造油菜花海、风情街、民俗村,发展农家乐、牧游行,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接待水平。
(十三)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依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种养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建立一批“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联合发展体,提升乡村服务业对农牧业全产业链支持作用。引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与农牧户共建紧密协作的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吸纳务工、土地草场流转、项目带动、农畜产品统销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
(十四)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提升村集体经济收益水平。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完善新型集体经济运营管理机制,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东。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充分挖掘本村资源禀赋、特色优势产业,通过资源开发、资产经营、劳务合作、为农服务、休闲观光等途径,实现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
五、着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十五)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压实县乡党委主体责任,建好建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加强重点村分类管理和风险防范,常态化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排查整顿,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管理监督。推动村级带头人队伍建设,完善村干部“选育管用”机制,注重从本村致富带头人、创业返乡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中选拔培养优秀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丰富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和活动载体。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治理规章制度,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每年打造100个乡村治理示范村。
(十六)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改进创新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引导服务功能,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挖掘创新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和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利用。强化乡村文化阵地建设,开展群体性文化体育活动,促进乡村文体活动健康发展。
(十七)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移风易俗。强化村规民约激励约束功能,建立完善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高额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鼓励村级组织充分利用乡村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农牧民婚丧嫁娶等提供普惠性社会服务,减轻农村牧区人情礼俗负担。完善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等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推动党员干部带头承诺践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强化正向引导激励,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广清单制、积分制、数字化、红黑榜等有效办法。
(十八)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平安青海建设“十个一”要求,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果,持续防治和整治“村霸”,依法打击农村牧区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农村牧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防范。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公安综合窗口、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建立完善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强化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省委政法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根据职能细化专项行动方案,建立会商协调、定期调度、联合督导等工作机制,每半年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健全“下延上管”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县一级“一线指挥部”功能和县(市、区)委书记“一线总指挥”作用,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设落实到位。
(二十)加强投入保障。各级财政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发挥支农信贷、农牧业信贷担保和政府投资基金等作用,健全财政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乡村建设和发展。
(二十一)加强用地保障。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完善农村牧区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重点保障农村牧区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在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意愿、优先满足村民新建住宅用地的前提下,可将村内空闲地、盘活后的集体土地规划为建设用地,依法依规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二十二)加强人才保障。深入实施新时代“领雁工程”,持续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和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加强“土专家”“田秀才”“农创客”“乡村工匠”等乡土人才挖掘培育,有序引导大学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扎根发展,培养一批“永不走”的乡村振兴队伍。加大农村牧区青年电商人才培育,培养一批掌握直播“新农技”、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和宣传推广乡村发展的“农村青年主播”。引进、培养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专业人才。持续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和“三支队伍”下基层包片联点制度。
(二十三)加强考核监督。实行省级统筹、市(州)牵头、责任到县、镇村落实的责任制,将五年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按计划做好年度督促检查,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坚持奖优罚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治工作偏差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工作不跑偏、不走样、不落空。
(二十四)加强宣传培训。鼓励各地在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资源禀赋,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传统文化,找准路径、创新实践、树立典型、示范引领,不断形成具有高原特色、青海特点的乡村建设、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模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推广各地成功经验,讲好乡村振兴的青海故事。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全员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建设高原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