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编自《中国果树》2021年第10期“我国葡萄品种登记现状及种业发展情况分析”(史梦雅,孙海艳,李荣德,刘崇怀,姜建福)
葡萄是多年生落叶藤本果树,栽培历史悠久,营养价值丰富,用途广泛,在世界水果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是葡萄生产大国,2019年葡萄种植面积72.62万hm2,产量1419.54万t,栽培面积居世界第2位,产量居世界首位。葡萄产业已经成为我国许多地方的特色优势产业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
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2017年5月1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办法》)正式实施,葡萄作为六大果树之一列入第一批登记目录。登记制度的实施建立了品种入市的身份证,为加快新品种的选育推广、维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规范种业市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01 葡萄品种登记概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苹果、柑橘、香蕉、梨、葡萄、桃等6种果树共登记品种476个,其中葡萄登记品种97个,仅次于苹果,居于果树登记第2位。这些葡萄登记品种,以原审定或已销售的老品种居多,共71个,占73.2%;新选育的品种26个,占26.8%。国内选育的品种占绝对优势,共91个,占93.8%;国外引进的品种6个,占6.2%。在已登记的品种中,有10个品种(春光、峰光、宝光、蜜光、紫金早生、野酿2号、贵园、郑艳无核、郑美、庆丰)获得了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8个品种正在申报植物新品种权,其余的79个品种未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据统计,我国1978—2018年这40年来,共育成葡萄新品种325个,现登记品种只有97个,大部分育成的新品种尚未登记,品种推广应用的比例不高,且大多数生产上的主栽品种也未登记。
02 葡萄品种登记特点
科研单位申请登记多
在登记的97个葡萄品种中,科研单位、大学等公益性机构申请量占绝对优势,共计79个,占81.4%;其次是企业、合作社等,申请了16个品种,占16.5%;地方推广部门申请登记1个、个人申请登记1个,共占2.1%。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申请数量最多,为21个,其次是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北京市林业果树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申请数量分别为11、10、7个,以上登记排名前四的申请者均为科研单位,共登记品种49个。由此可见,国内农业科研单位是我国葡萄登记品种创新与选育的主要科技力量。
省际间申请登记差异大
现登记的97个葡萄品种共由15个省份上报,登记品种数量较多的省份主要是河南、辽宁、山西、北京、山东等(表1)。其中,河南登记数量最多,为26个,占26.8%;辽宁登记15个,占15.5%;山西登记11个,占11.3%;北京、山东各登记10个,均占10.3%。前5个省份的登记数即占到登记总数的74.2%。其后为广西、河北、湖南、江苏,各登记4个品种;浙江、云南、福建、陕西、上海和新疆分别登记3、2、1、1、1、1个品种。后10个省份共占登记总数的25.8%。葡萄登记申请者主要集中在果树育种科研力量雄厚的省份,新疆作为我国葡萄种植面积最大的省份,目前只登记1个品种。
登记品种类型以鲜食为主
登记的葡萄品种包含了鲜食、酿酒、制汁、制干和砧木等类型,其中,鲜食品种最多,为76个,占78.4%;酿酒、制汁品种10个,占10.3%;鲜食兼酿酒品种6个,占6.2%;砧木品种4个,占4.1%;制干品种1个,占1.0%。在品种用途上整体与我国作为鲜食葡萄大国的国情地位基本一致。已登记葡萄品种中,欧亚种50个(占51.5%),欧美杂种35个(占36.1%),这2种类型占登记品种的87.6%,其他为毛葡萄5个、刺葡萄5个、山欧杂种2个,共占12.4%。
登记品种选育方式以常规杂交为主
系谱分析表明,在登记的97个葡萄品种中,有84个品种由常规杂交育成,占86.6%;7个品种为实生选育,占7.2%;6个品种为芽变选育,占6.2%。可见常规杂交育种仍为目前我国葡萄新品种选育的主要方法。原产于日本的巨峰、英国的玫瑰香以及美国的红地球是我国葡萄新品种选育的重要亲本,在登记品种中,分别有11个品种的亲本来源是巨峰或玫瑰香,9个品种的亲本来源是红地球。同时,起源于我国用于酿酒的两大野生葡萄品种毛葡萄和刺葡萄在育种过程中也有一定的应用。
登记品种品质性状多样
登记的葡萄品种品质指标主要有可溶性固形物、单粒重、浆果颜色和香味类型。有90个品种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在15%及以上,占92.8%;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5%以下的占7.2%。单粒重为0.5~1.9g的品种有4个,2.0~4.9g的品种有27个,5.0~9.9g的品种有40个,10.0~14.9g的品种有26个。单粒重在5.0g及以上的品种有66个,占68.0%;单粒重在5.0g以下的品种有31个,占32.0%。品种浆果颜色绿色1个、黄绿色17个、黄色4个、粉红色5个、红色11个、暗红色8个、紫红色15个、紫色2个、紫黑色24个、蓝黑色9个、黑色1个,浆果颜色以黄绿色、紫黑色为主。香味类型有无香型31个、玫瑰香型41个、草莓香型18个、青草香型3个、其他香味4个,以无香型和玫瑰香型为主。
03 葡萄品种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
品种登记进展缓慢
登记制度实施已经3年有余,登记葡萄品种97个,且多为科研单位选育登记的品种,相对我国葡萄新选育品种的总数,登记数量相对较少,且市场上的主栽品种如巨峰、红地球、克瑞森无核、夏黑、阳光玫瑰、赤霞珠等均未登记,需要加大对《种子法》《品种登记办法》的普法宣传工作,加大对葡萄品种登记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快葡萄品种的登记步伐。
葡萄登记信息填写不规范
部分登记申请者对品种特征特性掌握不全面,在填写葡萄品种品质、抗病性数据上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没有严格按照病害抗病等级填写,出现不抗霜霉病、低抗霜霉病、较抗白粉病等不规范表述。在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主要测试性状的填写上,存在性状填写不规范、随意填写、不符合DUS测试指南的要求等情况。
登记事后监管有待加强
《种子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但由于部分种植户、种苗企业对登记制度的认识还不到位,葡萄品种未登先推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尚未登记的葡萄品种公然在媒体上发布广告,部分未登记葡萄品种直接私下繁育种苗并进行推广。应加大对登记品种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为登记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04 葡萄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品种结构较为单一
我国葡萄生产以鲜食为主,占80%以上,其余20%用于酿酒、制干等。目前我国主要推广的鲜食葡萄品种以少数几个国外选育品种为主,不能满足人们对品种多样化的需求;而酿酒品种生产上基本以法国古老品种赤霞珠等为主,导致国内很多酒厂酿出的葡萄酒同质化,缺乏特色;制干品种以我国新疆的古老品种无核白为主,长期栽培导致抗病力较弱,不利于新疆葡萄产业的长期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
苗木繁育体系滞后
我国葡萄苗木生产环节较为落后。一是葡萄苗木产业化程度低。经营葡萄苗木的以个体繁育户为主,缺乏集约管理,生产模式粗放,现代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苗木生产企业少。二是葡萄苗木市场供需不对接。葡萄苗木经营者在生产上存在盲目性,缺乏市场风险评估和应对能力,导致苗木阶段性供给过剩或短缺,给生产者带来风险。三是葡萄苗木质量参差不齐。部分育苗户随意采集接穗,自行繁育,导致苗木品种纯度低,病虫害严重,甚至带入检疫性病虫害,长期影响葡萄生产,不适于现代葡萄产业发展的需求。
苗木市场秩序混乱
葡萄苗木市场虽发展迅速,但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一是果树苗木相关的法规不健全,苗木生产经营环节缺乏科学规范管理。二是市场监管难度大,部分种苗企业未严格履行登记备案制度,导致种苗追溯管理无从实现。三是部分苗木生产和经营企业、育苗户诚信缺失,在未经育种者同意的情况下大量繁殖和销售已获得品种权的品种,更有甚者更换品种名称,夸大宣传,严重侵犯育种者利益,制约产业发展。
05 有关建议
加快构建葡萄品种选育推广体系,促进优良品种推广应用
葡萄是多年生作物,育种周期较长。随着葡萄产业全球化进程加快和国外对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国外品种的引进推广将面临新挑战,加快国产品种的选育推广将成为我国品种更新的主要方式。一是制定长期的育种计划,加大葡萄育种工作的连续性,加大对从事育种工作的科研单位、优势企业的资金支持和人才保障。二是加强对葡萄重要遗传规律的研究,支持科研单位开展葡萄生物育种基础性研究,把常规育种手段与分子育种技术相结合,提高育种效率。三是加大对新育成品种的登记、宣传和推广力度,开展跟踪评价和展示示范活动,推广一批优质特色的葡萄新品种并形成品牌,提高葡萄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四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育种者和育种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品种的入市。
加快构建葡萄苗木良种繁育体系,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力
现代化的苗木良种繁育体系是保证产业连续发展的动力。一是通过政策信息引导,科学规划葡萄良种的繁育面积,保持苗木供需总量的基本平衡,保证葡萄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建立脱毒葡萄苗木和优良砧木繁育中心,通过脱毒、检测、鉴定等技术,繁育优质苗木、培育抗性砧木,从根本上解决病虫害等葡萄生产重大危害。三是调整种苗繁育结构,打破小而散的种苗生产方式,重点扶植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的果树种苗生产企业,增强苗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加快构建葡萄苗木市场监督体系,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对于保障葡萄苗木质量非常重要。一是加快果树苗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制定出台,规范苗木生产和经营行为。二是加强苗木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对育苗企业的生产品种、数量及质量标准,繁殖材料的来源及检疫情况等信息进行跟踪采集。三是加大葡萄品种登记市场监管力度,未经登记的葡萄品种,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一经发现严厉处罚;严格杜绝私自更改登记品种名称的现象发生,确保种植品种的准确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