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288号建议进行了答复。针对王刚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业大省的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财政部在答复中表示,农业农村部正在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待建设标准出台后,中央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考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分担比例等因素,研究补助水平问题。
继续支持农业大省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大对农业大省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在答复中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年来,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制种大县奖励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业大省高质量发展农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02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140.9亿元,占全国资金总量的63.21%。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农业大省高质量发展,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大力支持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
关于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财政部在答复中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2019—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160.67亿元。2021年,根据中央一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大对粮食主产省倾斜支持力度。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农业农村部正在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待建设标准出台后,中央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考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分担比例等因素,研究补助水平问题。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分区域、分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制定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