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畜禽(蜜蜂)及其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2021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2021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近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同发布了《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公告要求,国家药典委结合试点工作经验继续组织审定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医临床需求,经研究决定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加强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控制与标准研究,国家药监局组织制订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为做好2018年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后续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科规发〔2018〕10号),经研究,决定对沾益农业科技园区等第三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有关规定,经审查评定和现场核查确认,现将有关情况受理公示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有关规定,因机构调整(或原持有人注销)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需变更,经审查评定和现场核查确认,现将有关情况受理公示如下: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认评定规范》有关规定,经审查评定和现场核查确认,现将有关情况受理公示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1·08”、海南省东方市“1·12”和四川省金堂县“1·28”事故教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