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农生物9月23日发布关于与诏安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公司主业发展,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诏安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书》,双方就在诏安县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开发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公司拟在诏安县开展投资,项目总投资预计12亿元人民币,主要包含五项投资内容:一是新建一个年产30万吨猪配合饲料加工厂;二是新建2个10,000头母猪场和2至3个生态高效生猪养殖小区,合计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三是新建一条年屠宰100万头商品猪、肉食品深加工生产线;四是新建一个年产4万吨以上新型有机肥厂;五是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0-170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诏安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协议内容:公司拟在诏安县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开发项目,包括投资兴建饲料加工厂、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与肉食品深加工生产线、有机肥厂以及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2亿元人民币。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为框架性的协议,仅为明确双方合作之意向,项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合作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本协议项目的实施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存在期间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协议能够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畜禽疫病、行业上下游价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项目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协议项目尚未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协议中提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要素均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推进公司主业发展,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诏安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书》,双方就在诏安县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开发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公司拟在诏安县开展投资,项目总投资预计12亿元人民币,主要包含五项投资内容:一是新建一个年产30万吨猪配合饲料加工厂;二是新建2个10,000头母猪场和2至3个生态高效生猪养殖小区,合计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三是新建一条年屠宰100万头商品猪、肉食品深加工生产线;四是新建一个年产4万吨以上新型有机肥厂;五是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
本协议为框架性的合作协议,仅为明确双方合作之意向,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项目具体方案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诏安县人民政府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单位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县政府大楼
公司与诏安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诏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概况
建设项目由乙方投资兴建,项目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主要包含五项投资内容:一是新建一个年产30万吨猪配合饲料加工厂;二是新建2个10000头母猪场和2至3个生态高效生猪养殖小区,合计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三是新建一条年屠宰100万头商品猪、肉食品深加工生产线;四是新建一个年产4万吨以上新型有机肥厂;五是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各方关系,以利乙方尽快从事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2个10000头母猪场和2至3个配套育肥场合计年出栏50万头商品相关手续,并积极协助养殖用地租赁及建设过程中当地治安维护工作。
3、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屠宰A证。
4、甲方支持乙方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2、乙方项目应达到环保、安全、消防部门要求,并做好环境评价和安全评价。
3、乙方工业板块项目竣工达产后三年内累计缴纳的税收总额年均金额应达到协议约定的纳税额,否则,乙方向甲方缴交实际纳税额与承诺纳税额差额部分等额的纳税保证金将转为违约金。
4、乙方承诺在甲方规划审批后1个月内办理土地招拍挂相关手续,并在交地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饲料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屠宰、肉食品深加工项目建设期总计为18个月,有机肥项目建设期为10个月。
(四)违约责任及其他
1、项目落户后,在未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情形下,乙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进度进行开发建设,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宗项目用地。
2、如遇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为框架协议,项目用地和其他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协议。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壮大,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的合作协议,仅为明确双方合作之意向,后续的具体投资事项尚需进一步的落实与明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项目实施周期预计较长,存在期间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协议能否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项目的实施需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流转)手续及其他报批手续,相关手续的办理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施工周期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协议项目的投资总金额较大,项目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致
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同时,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等方面的变化有可能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或偿债压力,增加公司财务风险。
5、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畜禽疫病、行业上下游价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项目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6、本协议项目尚未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协议中提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要素均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