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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021年我国玉米进口关税配额总量720万吨,小麦963.6万吨

国家发改委 2020-09-18 12:22 3551 阅读

发改委网站9月17日消息,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一、配额数量和种类


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963.6万吨,其中90%为国营贸易配额;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720万吨,其中60%为国营贸易配额;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50%为国营贸易配额。


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1)国营贸易配额;(2)非国营贸易配额;(3)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


其中,分配给企业的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在当年8月15日前未签订进口合同的,企业可以委托有贸易权的任何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


二、申请条件


有资格获得2021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须首先符合以下条件:2020年10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有资格获得2021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还必须符合相应品种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获得2020年小麦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接受进口关税配额企业委托的代理进口不计入受委托企业的进口实绩,下同)的企业;


2、2019年小麦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的面粉和食品生产企业。


(二)玉米


1、获得2020年玉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2、2019年玉米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3、2019年玉米年加工能力45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获得2020年大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2、2019年大米年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分配原则


分配原则的总体目标是使得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根据市场条件得到充分使用。


(一)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按企业申请数量分配。


(二)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分得的配额量不少于其上一年配额内的进口量。如有剩余配额,在考虑生产加工能力的基础上,分配给上一年无进口实绩的企业。


(三)如获得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未能完成配额内的全部进口量,则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罚则规定处理。


四、申请时限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地方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委托机构)接收企业提交的申请表。申请企业于 2020 年 10月15日—10月30日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委托机构提交申请表。《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表)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


(二)委托机构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所有按照要求填写完成的申请表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并抄报商务部,同时将申请表中所包含的信息上传至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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