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件: 农办科〔2015〕3号.CEB |
各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省(区、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农垦科学院,各地区农科院(所):
根据新时期指导农业科技工作需要,我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运行(网址为http://123.127.160.50)。现就做好管理系统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管理系统运行的重要性
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建立了中央、省、地三级农业科研机构,为支撑农业科技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托管理系统运行,全面采集农业科研机构基本信息,系统分析我国农业科研资源布局和结构,科学评估农业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对于提高农业科技管理效率、促进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及时掌握农业科技事业发展动态。农业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情况与我国农业科技事业发展密切相关,依托管理系统运行,有助于及时掌握全国农业科研机构基本信息,了解队伍建设、财政保障、基础设施、科研活动等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增强农业科技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推动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优化农业科技资源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二)科学评估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七五”以来,农业部定期组织开展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综合科研能力评估,基本摸清了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科研综合能力,为各级政府、科技和农业主管部门合理配置农业科技资源、重点择优支持、改进科研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依托管理系统运行,以年度为单位及时录入农业科研机构有关数据信息,有助于保障数据信息持续有效积累,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进行优化,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三)科学指导农业科研机构深化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部署,需要准确把握农业科研机构发展动态。依托管理系统运行,能够及时掌握各地农业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的做法、进展和成效等,总结经验、分析不足,为指导协调农业科研机构深化改革提供重要的借鉴和参考,增强农业部门指导改革的针对性。
二、认真组织做好管理系统运行
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省(区、市)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由省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科教处牵头负责,部属“三院”系统运行工作由院科技局(处)牵头负责。各省农业厅(局、委)作为管理系统运行的省级牵头部门和主管理方,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认真谋划工作安排,加强与同级相关农口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组织做好管理系统运行;其他行业农口部门要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及时与牵头部门沟通情况,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系统运行,加强管理员业务培训,保障管理系统规范高效运行。
(二)认真组织填报。2015年是系统运行的第一年,2月5日至3月20日为填报期,填报2014年度农业科研机构相关数据信息;其后2个月为统计分析期,各级用户未经授权无修改系统相关信息的权限。各省要高度重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紧落实本省机构清单,组织填报有关数据信息,确保系统开放时间内做好数据信息填报、审核和上报等工作。各农业科研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和系统运行规定,按时高效完成本机构有关数据信息填报工作。
(三)报送正式材料。为提高填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农业科研机构在系统内填报完本机构数据信息后,需从系统生成本次填报数据完整材料(包括相关附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本省农业厅科教处(省级农科院所收齐所属机构材料后统一报送),“三院”各研究所报送到本院科技局(处);各省农业厅科教处和“三院”科技局(处)认真审核本省(单位)机构信息后,统一报送到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三、联系方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的总体规划和统筹指导,科技发展中心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各地、各单位使用管理系统时遇到问题或咨询情况时,可与上述单位有关人员联系或在管理员QQ群中提问。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政策体系处,付长亮,电话:010-59192905。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技术服务处,蔡彦虹,电话:010-59199365。
国家农业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王亚楠,电话:010-51503955。
管理员QQ群:177817307。QQ群对各省农业厅科教处、部属“三院”科技局(处)和省级农科院管理员开放,实行实名管理。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