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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通〔2016〕87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推进的通知

云南省环保厅 2018-08-14 17:05 1822 阅读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2016年5月5日环境保护督查专题会议精神,结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5〕242号)相关要求,为切实抓好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展、资金预算执行、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项目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整治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督促各实施单位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实施。要认真梳理2014年(含)以前下达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情况,2015年下达项目的推进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各级环保部门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考核相关要求,加强项目督查。按照相关规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原则上两年内实施完毕,对于长期无法实施或超过两年仍未执行完的项目,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在后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安排中,往年项目推进情况及实施成效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二、建立健全运管机制,确保设施长效运行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环发〔2015〕85号),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县级主体责任落实,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创新运维方式,与项目建设同步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维经费保障政策和管理机制,落实维护管理人员和经费,加强管护人员技术培训,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后长期正常稳定运行。

三、加强项目监管,规范进度报送

各地要按照《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及时逐级报送项目实施进展,认真填报2011至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计信息(具体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信息统计表)。2011-2014年资金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须逐个项目说明原因,并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2015年资金项目尚未开工的,也须逐个说明进度、原因等。请各州、市抓紧组织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梳理、填报,并于2016年5月20日18:00时前报送我厅(纸质版请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联系人电子邮箱)。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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