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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通〔2016〕4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环保部 2018-08-14 17:07 1648 阅读

保山市、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迪庆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座谈会有关要求,我厅已组织完成了7个整县推进试点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查。为切实加快试点工作推进,确保整治项目在2016年年底前如期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提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按期完成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建〔2015〕306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5〕242号),以及2015年10月15日召开的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座谈会都对整治项目完成时限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务必于2016年底实施完成。相关州(市)环保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督促检查。各试点县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要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实施。县级环保部门要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快整治工作推进。

二、狠抓前期工作,加快项目推进

相关州(市)要督促各试点县(市、区)按照专家审查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尽快修改完善方案,完成施工图设计。各试点县(市、区)环保、财政部门要加快项目施工审批,及时报省、州(市)环保、财政部门备案;要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抓紧完成项目招投标,督促各实施单位综合考虑雨季等不利施工因素,尽早动工建设。

三、加强建设监管,确保项目质量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报备制、项目法人制、公示制、目标责任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县级财政报账制、公众参与制等。各级环保部门和乡(镇)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严把建设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各乡(镇)要加强项目组织实施,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和责任时限;并通过信息公开、村务公开等方式,及时公告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承建单位、资金来源与使用情况、项目督察检查、验收考核等信息,接受村民及社会监督。县级环保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的指导、管理,将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按季度报送州(市)环保部门;要加强资金拨付工作的监管,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州(市)环保部门要加强中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我厅。

四、健全保障机制,确保长效运行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环发〔2015〕85号),结合本地实际,强化县级主体责任落实,要与项目建设同步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维经费保障政策和管理机制,明确设施管理主体,落实维护管理人员和经费,加强管护人员技术培训。县级环保部门要将对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对建成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检查。

各地要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和我厅领导在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取得应有成效。我厅将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查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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