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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发〔2015〕48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意见的实施方案及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环保厅 2018-08-14 17:08 1667 阅读

云环发〔2015〕48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举全省

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意见的实施方案

及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滇中产业新区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及其分工方案,我厅制定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意见的实施方案》和2015年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意见的实施方案

2.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意见2015年工作计划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9日

 

 

 

 

附件1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举全省之力

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省级部门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5〕10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扶贫工作任务,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按时、按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省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贡献力量。

二、主要内容

(一)牵头实施的工作:《分工方案》第二部分“聚焦重点区域,夯实扶贫开发基础条件”第8项“实施生态建设工程”(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促进贫困地区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1.科学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积极做好环评服务,强化源头防范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

工作措施:继续坚持“提前介入,突出重点,跟踪督办,强化服务”的工作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把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作为环评审批的重要前提,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执行环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等规定;从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严把环境准入关。以贯彻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切实加强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

责任处室:环评处牵头,自然处、生态处,省环境监察总队配合;

责任领导:兰骏副厅长;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环评“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改;

其他事项长期坚持。

2.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措施:(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明确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土壤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及重点治理区,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建成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全面提升全省各州(市)和重点县(市、区)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2)进一步控制被污染土壤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继续研发和引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制定我省土壤环境有关标准体系和法规政策。有序推进重点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例行监测和评估制度。

责任处室:自然处牵头,规财处、监测处、科技处、污防处配合;

责任领导:高正文副厅长;

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及重点治理区;2016年底前制定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建成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例行监测和评估制度;2017年底前研究制定我省土壤环境有关标准体系和法规政策;2020年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控制被污染土壤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研发和引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推进重点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作持续推进。

3.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建设。

工作措施:督促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相对滞后的地区拓宽创建资金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的创建主体职能作用,重点推进州(市)级生态村创建和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有条件的乡镇争创国家级生态乡镇。对创建基础较好的地区,重点推进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创建。力争到2020年,全省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的创建比例整体达到50%左右。

责任处室:生态文明处;

责任领导:海景助理;

完成时限:各项措施持续推进;到2020年,力争全省省级生态文明乡镇的创建比例达50%。

4.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措施:以农村“两污”治理为重点,加强规划衔接,共同推进城乡统筹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以奖促治”政策,以农村“两污”收集处理处置为重点,不断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积极争取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支持,争取2016-2020年,全省完成不少于3000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同时,不断收集、总结和推广适应我省不同区域和自然环境条件下的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和农村环境管理经验,加大基层环保队伍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监测监察。

责任处室:自然处牵头,规财处、生态处配合;

责任领导:高正文副厅长;

完成时限:2015年完成150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5-2020年每年完成不少于600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5.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工作措施:配合林业、水利部门开展相关工作,适时向林业、水利部门调度工作进展。

责任处室:自然处;

责任领导:高正文副厅长;

完成时限:视林业、水利部门的工作进展。

6.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畜禽养殖,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工作措施:配合农业部门开展相关工作,适时向农业部门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工作统筹。

责任处室:自然处;

责任领导:高正文副厅长;

完成时限:视农业部门的工作进展。

(二)协同办理的工作

作为协同单位的工作有11项,责任处室要主动对接牵头单位,配合牵头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1.《分工方案》第一部分“瞄准贫困对象,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第2项“安居建设到村到户”(1)2015-2019年,平均每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50万户左右,完成250万户左右整体性(D级)危房改造,优先完成105万户贫困户危房改造。逐步消除贫困村无房户、危房户。五保户集中安置、集中供养,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户住房问题分批分类得到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与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向中小城镇集聚或在规划区域内集中居住。

省级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工作措施:按照牵头单位的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处室:自然处。

2.《分工方案》第一部分“瞄准贫困对象,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第3项“基础设施到村到户”(2)全面解决贫困户饮水问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省级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省环境保护厅工作措施:指导地方政府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水源地周边污染源整治,设置围栏和警示牌,加大环境保护宣传。以重要水源地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的重点区域之一,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

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处室:污防处、自然处。

3.《分工方案》第二部分“聚焦重点区域,夯实扶贫开发基础条件”第6项“实施整乡整村整体推进工程”(1)以整乡、整村为单元,整体规划整体推进,实现整体脱贫。把贫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作为整乡整村整体推进的优先区域,探索“红色民生、红色文化、红色教育、红色旅游”四位一体的革命老区扶贫开发新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整州整县推进,加快怒江州扶贫开发整州推进。选取跨乡镇、跨县域的小片区。采取扶贫“大会战”和结对帮扶、集团帮扶等新模式,促进区域整体脱贫。加快昆明倘甸、红河州南部山区、昭通镇彝威等小片区开发建设。

省级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省环境保护厅工作措施: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围绕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边境沿线等重点区域,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示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加大统筹,整合资源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处室:自然处、生态处。

4.《分工方案》第二部分“聚焦重点区域,夯实扶贫开发基础条件”第6项“实施整乡整村整体推进工程”(2)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

省级牵头单位:省民族宗教委。

省环境保护厅工作措施:推进沿边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2015-2017年每年推进20个村,三年共计推进60个村,投入3600万元。持续加大对沿边改革开放试验示范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地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力度。

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处室:自然处、规财处。

5.《分工方案》第二部分“聚焦重点区域,夯实扶贫开发基础条件”第8项“实施生态建设工程”(2)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投入,加快治理生态突出问题。

省级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工作措施: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工作,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保护效果考核。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云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度。

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处室:规财处。

6.《分工方案》第二部分“聚焦重点区域,夯实扶贫开发基础条件”第8项“实施生态建设工程”(3)加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公益林保护、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力度。

省级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省环境保护厅工作措施:按照牵头单位的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处室:自然处。

7.《分工方案》第二部分“聚焦重点区域,夯实扶贫开发基础条件”第8项“实施生态建设工程”(4)加快推进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干热河谷生态修复。

省级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工作措施:按照牵头单位的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处室:自然处。

8.《分工方案》第二部分“聚焦重点区域,夯实扶贫开发基础条件”第8项“实施生态建设工程”(5)争取按程序将坡度25度以上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把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统一起来,把改善生态环境与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结合起来。

省级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省环境保护厅工作措施:按照牵头单位的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处室:自然处。

9.《分工方案》第二部分“聚焦重点区域,夯实扶贫开发基础条件”第8项“实施生态建设工程”(6)持续开展造林绿化,确保滇西边境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乌蒙山森林覆盖率达到43%以上,迪庆藏区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5%以上,石漠化片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

省级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省环境保护厅工作措施:按照牵头单位的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处室:自然处。

10.《分工方案》第三部分“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扶贫攻坚的动力活力”第4项“建立严格的考核退出、激励约束机制” (2)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价、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和追责问责制。

省级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省环境保护厅工作措施:按照牵头单位的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处室:人事处。

11.《分工方案》第三部分“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扶贫攻坚的动力活力”第6项“建立精神扶贫信息化动态管理机制”—— 在全面完成扶贫建档立卡基础上,结合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进一步核实精准相关内容,做到贫困人口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省和州(市)有数据库,做到每个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脱贫措施和帮扶责任人等一目了然、实时更新。建立精准扶贫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建档立卡数据与行业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衔接。用好扶贫信息,把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有效对接,提高扶贫开发的公信度、针对性、有效性。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实现脱贫及时退出、返贫及时纳入的规范化统计,及时分析数据,指导调整精准扶贫政策着力点。

省级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省环境保护厅工作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落实帮扶责任,配合做好精准扶贫信息化动态管理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处室:厅办公室牵头,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滇中产业新区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处室和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本处室和单位的作用,切实落实扶贫开发工作“一把手”责任制,采取超常规举措组织实施,拿出过硬办法推进落实,做到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对接、措施优先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

(二)分解责任、细化措施,抓好工作衔接落实。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尽职履职,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我厅牵头实施事项的各责任处室要积极协调协同单位认真研究部署,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明确任务事项、责任领导、任务落实时间和进度安排。我厅作为协同单位实施事项的各责任处室要主动对接牵头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内容、责任目标和推进时限,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举全省之力

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意见2015年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意见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重点,制定我厅工作事项2015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意见的实施方案》确定的2015年度工作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一)科学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积极做好环评服务,强化源头防范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

工作措施:调整我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目录,开辟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作好省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按计划完成2015年“未批先建”项目清理;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

(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措施:2015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及重点治理区划定工作。

(三)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建设

工作措施:上报环境保护部复核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60个;启动2015年申报的203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16个省级生态文明村的技术审查。

(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措施:积极争取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支持,2015年完成150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完成年度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落实帮扶责任,完成扶贫信息化动态管理基础信息建立工作

工作措施:制定下发我厅年度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方案,全面完成“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任务,与挂钩联系户建立落实到人的一一对应帮扶责任机制,完成帮扶对象与责任人(责任单位)基本信息的整理工作。

(六)《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意见的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由其他单位(部门)牵头的工作。由各责任处室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对接了解牵头部门的需求,按要求提供工作情况。

三、保障措施

将上述工作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督办,年底前由厅办公室进行统筹调度。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提交驻厅纪检监察室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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