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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通﹝2015﹞270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环保厅 2018-08-14 17:09 2005 阅读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近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环发﹝2015﹞85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明确“以奖促治”责任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资金管理等提出了10条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为发挥整治项目最大环境效益,保证环境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现就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提如下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设施管理主体;要建立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登记制度,及时组织档案归档、资产登记、移交等工作。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通过县财政补助,村镇自筹、村民适当交费、社会捐赠帮扶等方式筹集资金;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发动群众参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真正成为环境基础设施的“受益者、参与者、建设者、管理者和监督者”,不断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同时,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创新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资金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维经费保障政策和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县级环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设施运行效果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积极探索“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总结典型经验,把好的经验、建议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行全省推广推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意见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6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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