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第十一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递补企业推荐的公示
公告〔2024〕135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4〕6号)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规定,立足我区农牧业产业发展实际,我区开展了第十一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审核和递补推荐工作。经第三方机构审核、专家评审、相关九部门单位会议审查,拟推荐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圣牧高科生态草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沃丰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家企业递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现将拟递补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1日,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提供相关证据向农牧厅机关纪委反映。厅机关纪委电话:0471—6651073。厅乡村产业发展和农垦处电话:0471—6652301。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