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粤府〔2023〕10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前 言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 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部署要求,编制实施《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以 下简称《规划》),对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
《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 质生活、高效能治理规划理念,整体谋划广东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规划》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 年)》,衔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是一定时期内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省级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和市县等下位国土空间规划的基本依据, 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发挥承上启下、统筹协调作用,具有战略 性、协调性、综合性和约束性。
《规划》范围涵盖广东陆域行政管辖范围及省管辖海域范围。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由于篇幅较长,仅展示部分政策,如需查看政策全文,请查看附件。
【查看政策原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