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综函〔2024〕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深入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打造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田,根据《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管理办法》,经各地推荐,我局研究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54地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不再保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指导细化建设方案,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加强经验总结和成果报送,组织推广改革成果,及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送建设进展。
二、各试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好建设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建设经费,定期研究解决试验区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探索出的改革经验,定期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建设进展,并及时报送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各试验区要进一步组织研究,聚焦制约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立足机制改革和政策完善,明确改革目标,凝练试验主题,完善建设方案,于5月15日(星期三)前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修改完善后的建设方案一式3份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孔庆稳 010—59957611
陈 锐 010—59957618
电子邮箱:gjzyyzhggsfq@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附件: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