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部署和要求,确保到 2020 年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脱贫攻坚重大意义,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脱贫攻坚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云南省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边疆繁荣稳定民族团结进步,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全省上下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重大的政治责任和战略性任务来抓,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路上一个贫困地区都不掉队、一个兄弟民族都不落伍、一个贫困群众都不落下。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把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和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作为核心,聚焦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迪庆藏区和石漠化片区4 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深入推进“63686”行动计划,以刚性的工作目标、刚性的实施计划、刚性的政策措施、刚性的考核问责,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力争在少数民族脱贫、边境脱贫、生态脱贫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做出示范,确保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三)目标任务。
——到 2019 年,现行标准下 574 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88 个贫困县全部摘帽,476 个贫困乡(镇)、4277 个贫困村出列。2015 年起,平均每年脱贫 100 万人以上,按年度计划实现相应数量贫困县摘帽。
——到 2020 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二、实施精准扶贫,确保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四)发展生产脱贫。制定贫困县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传统手工业等,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优质种业基地、创业园区,把有条件的贫困县建成农业产业化强县。大力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确保每个贫困村有 1—2 个产业发展项目,有条件的贫困户至少参与 1 个增收项目。突出农业产业化扶贫,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小巨人”,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大力度扶持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等。强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各种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加快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构建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和增收致富持续能力强的现代产业新体系,让贫困人口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以新型工业化为带动,加快贫困县县域经济发展和工业园区建设。引导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组织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地初加工,开展产品净化、分类分级、干燥、预冷、储藏、保鲜、包装、运输等产后服务,从增值中增收。加快贫困地区农产品市场体系、流通网络和产地市场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加大旅游扶贫力度,依托自然生态、历史文化、民族风情、边境口岸等资源,大力发展生态观光、民族文化、休闲养生等乡村旅游,开发民族特色手工艺、服饰、美食、歌舞等旅游产品,拓宽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渠道。
(五)加强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加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力度,免费对贫困户劳动力开展订单、订岗、定向培训,支持贫困群众就地和到省内外经济发展较好地区或跨境就业创业,对跨省、跨境务工的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加大向东部沿海地区劳务输出的组织服务力度。组织职业院校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2 项实用技术。对初、高中毕业未能升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实行 100%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推荐就业。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贫困人口提供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大对贫困人口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个 10 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创业园区扶持等政策措施优先覆盖贫困人口,强化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六)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和“十三五”规划,用 3 年时间,先完成 30 万户、100 万人搬迁,建设 3000 个安置新村。统筹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兴边富民工程等相关项目资金,增大易地扶贫工程投资总量。完善后续巩固提升政策措施,让搬迁户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支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人饮安全、土地整治、山洪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七)结合生态保护脱贫。争取国家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贫困地区坡度25度以上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确保应退尽退。迪庆、怒江和“镇彝威”革命老区等生态脆弱地区优先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大对“三江并流”地区、大江大河上游生态屏保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林下经济,推广林果、林菌、林药、林菜、林禽、林畜等复合经营模式。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积极争取国家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完善森林分类经营和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和管护同标准、全覆盖。大力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上公开依法流转。
(八)着力发展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倾斜,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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