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5 年林业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林业局、财政局,滇中产业新区林业局、财政局,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林业产业项目的申报,明确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重点,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林业产业的发展,促进山区综合开发和农民增收,根据《云南省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08〕3 号)等规定及 2015 年林业产业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现将做好 2015 年林业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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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我省林业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布局;
(二)有利于山区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三)重点突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有一定发展空间;
(四)具有龙头企业带动,有一定产业基础,市场前景较好;
(五)业主投资为主,财政扶持为辅;
(六)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扶持。
(七)对于大学生村官领办和协办的林农专业合作社、大学生村官在基层自主创业等情况,符合林业产业项目管理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二、扶持重点
2015 年林业产业专项资金主要扶持有利于带动山区综合开发、增加山区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良好的竹产业、林下经济产业、观赏苗木产业、特色乡土观赏树种驯化培
育等。
(一) 竹产业
扶持笋用竹、材用竹加工及基地建设。
(二)林下经济产业
扶持林下中药材种植、林下养殖及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等。主要扶持省级以上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龙头企业,根据实际发展规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三)观赏苗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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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省级以上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龙头企业为主要对象,重点扶持苗木种植培育、观赏苗木示范基地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四)特色乡土观赏树种驯化培育
以苗木品种、推广以及产能增幅为基础,重点对实施观赏价值高的优良乡土树种研发、选育、推广主体进行扶持奖励。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
1、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编制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标准文本。
2、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目建设总规模、已实施情况、申报建设规模、自筹资金情况、申请补助资金等(详见附表)。
(二)申报程序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省属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厅申报。
2、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种苗准备、土地落实等前期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对同意上报的项目按照《支农资金标准文本》编制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标准文本,提出申请文件,逐级向上申报。
3、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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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县级上报项目进行审查、筛选和汇总,以正式文件一式四份并附《林业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电子版联文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级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 2015 年林
业产业项目库,作为林业产业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
4、2015 年,各申报单位申请林业产业专项资金实行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网络、纸质材料未同时申报者视为无效。请各申报单位登录以下网址,注册用户后进行项目网络申报(注册用
户名需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申报网址:http://116.52.249.87:7002/netrep
5、网络、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州(市)林业局、财政局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申报项目资金,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同时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
(二)本《通知》涉及的电子表格可在云南省林业厅网站(http://www.ynly.gov.cn/)、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index.jsp)下载。
(三)各州(市)、县(市、区)林业局网络申报审核账号及密码将由省林业厅计财处另行下发。
附件:1. 2015 年林业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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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林业产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5 年 5 月 19 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林业厅计财处:汤 林 0871—65011385
省财政厅农业处:胡云峰 0871—63628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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