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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补助资金(标准厂房租金补助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7-26 15:50 1917 阅读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高新区、经开区、杨林经开区管委会,各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昆政办〔2017〕90号)精神,鼓励小微企业入园发展,更好地培育小微企业成长,现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做好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补助资金(标准厂房租金补助类)申报工作,按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工业园区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源  


联系电话:63135786·


电子邮箱:sjwhgc@163.com


附件: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补助资金(标准厂房租金补助类)申报指南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6日


一、扶持对象


在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并正常生产经营,入驻我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租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标准厂房,用于生产、加工、制造(仓储物流除外)的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和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工业小微企业:从业人员300-20(含20)人,且年营业收入2000-300(含3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化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00-10(含10)人,且年营业收入1000-50(含5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次资金申报针对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企业标准厂房租金进行补助。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租金补贴的方式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原则上,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按照不高于年度企业标准厂房租金总额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租金补贴,且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同时,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企业租金补贴给予重点倾斜扶持。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2017年7月5日前,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附表,及时、完备向所属园区管委会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园区管委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于2017年7月10日前上报县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县区审核


各县区工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及园区管委会初步审查意见,对各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园区管委会拟推荐的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县区审核及资金安排建议,于2017年7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报市工信委工业园区处。


(三)市级统筹


市工信委根据各县区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本年度资金总量情况,统筹调整各园区企业资金安排计划,按时公示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承诺书;


(二)2017年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补助资金申请表(标准厂房租金补助类);


(三)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标准厂房产权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标准厂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合同或协议签订双方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企业年度标准厂房租金支付发票复印件(发票双方需与租赁合同或协议签订双方一致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企业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完税证明,本年度业务收入缴税凭证(三个月以上)。


原文链接:http://gxw.km.gov.cn/c/2017-06-29/18985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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