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培育壮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省科技厅继续组织开展2017年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本次认定工作以《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ynstc.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下载)为依据,请各科技管理部门及企业按照认定条件组织申报。
二、认定方式和程序
(一)审核认定。申报企业提交拟审核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录材料(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2份报所属科技管理部门,同时在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上完成网上信息填报。
本批认定将选择历年审核通过率较高的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等8个州(市)进行试点,试点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所属地区申请认定的企业进行材料审核,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提交试点州(市)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录材料(附件3)(加盖公章),行文并附一份企业申请认定材料提交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对其余非试点州(市)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汇同试点州(市)审核推荐结果向会审委员会提出拟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二)备案认定。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优质种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中药材科技示范园、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中药材科技型加工企业、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获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等,直接备案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不需提供备案认定纸质材料。由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2)(加盖公章),并组织本区域符合划型标准的备案认定企业完成网上信息填报。
三、申报时间
(一)申请审核认定企业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向所属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备案认定企业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网络信息填报与提交。
(二)非试点州(市)科技管理部门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网络信息及纸质材料的初审,汇总形成推荐企业名单加盖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公章,行文附一份企业申请认定材料提交服务中心。
(三)试点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行文将试点州(市)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录材料(附件3)(加盖公章),附一份申请认定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服务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州(市)科技局按照《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认定工作。
(二)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在线受理,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与网络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查,负责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向省科技厅推荐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
(三)从2016年起,凡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但未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云南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诸开梅,0871-6313389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白 玉,0871-63113353(有关申报政策咨询)
李 煊,0871-63161307(有关申报政策咨询)
(二)云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赵 青,0871-63136620
附件:1.审核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录(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