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无公害食品 荔枝、龙眼、红毛丹 | |
标准编号NY 5173-2005 | 标准类型农业标准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标准状态已经废止 |
发布时间2005-01-19 | 实施时间 |
废止时间2014-01-01 | |
标准简介本标准代替NY 5173-2002 无公害食品 荔枝(已作废)、NY 5175-2002 无公害食品 龙眼(已作废)、NY 5257-2004 无公害食品 红毛丹(已作废)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荔枝、龙眼、红毛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荔枝、龙眼、红毛丹等鲜果。 废止依据:农业部决定废止《无公害食品 葱蒜类蔬菜》等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63号 相关链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答复信访咨询无公害食品认证及部分无公害食品标准废止后采标问题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