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2023年棉花产量的公告
根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统计调查(新疆棉花播种面积通过遥感测量取得),2023年全国棉花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分别如下:
一、全国棉花播种面积2788.1千公顷(4182.2万亩),比2022年减少212.2千公顷(318.3万亩),下降7.1%。
二、全国棉花单位面积产量2014.9公斤/公顷(134.3公斤/亩),比2022年增加21.8公斤/公顷(1.5公斤/亩),增长1.1%。
三、全国棉花总产量561.8万吨,比2022年减少36.2万吨,下降6.1%。
国家统计局
2023年12月25日
2023年全国及各省(区、市)棉花生产情况
地区 | 播种面积 (千公顷) | 单位面积产量 (公斤/公顷) | 总产量 (万吨) |
全国总计 | 2788.1 | 2014.9 | 561.8 |
北 京 | |||
天 津 | 1.1 | 1282.8 | 0.1 |
河 北 | 86.0 | 1207.9 | 10.4 |
山 西 | |||
内 蒙 古 | |||
辽 宁 | |||
吉 林 | |||
黑 龙 江 | |||
上 海 | |||
江 苏 | 3.5 | 1454.8 | 0.5 |
浙 江 | 2.4 | 1388.8 | 0.3 |
安 徽 | 22.7 | 894.4 | 2.0 |
福 建 | |||
江 西 | 19.4 | 1134.6 | 2.2 |
山 东 | 96.5 | 1303.9 | 12.6 |
河 南 | 6.1 | 1218.8 | 0.7 |
湖 北 | 103.3 | 929.9 | 9.6 |
湖 南 | 55.9 | 1360.3 | 7.6 |
广 东 | |||
广 西 | |||
海 南 | |||
重 庆 | |||
四 川 | |||
贵 州 | |||
云 南 | |||
西 藏 | |||
陕 西 | |||
甘 肃 | 20.4 | 2080.4 | 4.2 |
青 海 | |||
宁 夏 | |||
新 疆 | 2369.3 | 2157.8 | 511.2 |
注:
1.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分省数合计与全国数略有差异。
2.北京、山西、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等省(区、市)的棉花产量因不足0.1万吨,未列出;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广东、海南、重庆、云南、西藏、青海、宁夏等省(区、市)没有棉花生产。
关于棉花产量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的说明
全国棉花总产量为31个省(区、市)棉花产量的总和。
一、统计调查方法
棉花产量统计调查采取对主产区遥感测量和抽样调查,对非主产区全面统计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对象包括地块、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新疆通过遥感测量的方式取得棉花播种面积,抽样调查取得单位面积产量。其他地区由各省(区、市)统计局通过全面统计获取棉花面积和单产数据。
从201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在新疆开展棉花遥感测量工作,通过高、中空间分辨率多时相卫星遥感影像结合地面抽样调查的方式,测量取得新疆棉花种植面积。新疆棉花遥感测量野外调查包括2000多个样本,总共50多万亩调查地块。
二、实测方法
按照《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棉花单位面积产量调查分别采用实地测量和入户测产的方法取得。
实地测量在随机抽取的面积调查样本点内开展调查,棉花成熟期临近时,对样本点内的所有地块进行估产,按地块单产水平通过面积累计排序后等距抽样的方式,抽选5个具有代表性的地块作为实测地块。在棉花成熟后,人工实地抽选3个小样方,通过数桃、称重、核定损失等方法调查取得棉花单产。
入户测产在随机抽取的面积调查样本点内开展调查,棉花成熟期临近时,对样本点内所有户的地块进行估产,根据估产取得的各地块单产推算每户平均单产水平;在棉花成熟后,通过每户平均单产按面积累计等距抽样的方法,抽取10户,在棉花采摘结束后,入户对调查户的棉花播种面积、收获量、出售量、存放量、自用量等进行登记,计算单产水平。根据抽中样本地块单产推算全省(区、市)平均单位面积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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